文档介绍:黔江区舟白镇中心小学校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务申报评审方案(讨论稿) 根据区职称主管部门和教委相关要求,在严格执行区教委相关中初级职务评审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中初级职务申报评审方案。一、基本条件(一) 政治思想:无违纪违法, 无违背职业道德规范, 无不良好行为记录,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服从工作分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近三年中,无旷工旷课行为,每年事假不超过 5天,病假在 40天以内。(二)学历及任教、任职年限规定: 申报职务任职年限学历及任教年限小学高级任小一 5年及以上本科 8年专科 10年中专 12年高中 20年小学一级任小二 3年及以上中专 4年以上,高中 6年以上。(三)相关规定: (职称评定中限用一次); (达到相应等级); (1954 年1月1日之后出生者达二级及以上,之前出生者达三级及以上); (以近三年春季考核为依据): 申请中级职称者,所任教学科必须居区内前 100 名,或居镇 1/2 名次,或者在原有基础镇内上升 2 个名次,或者在原有基础区内上升 10 个名次。且三年内所任教学科在镇内无倒数第一名( 原接任时学科积分为倒数第一名,积分率与上一年春季学期相比,上升五个百分点的除外) 。教委抽考年级工作在区教委综合考核中获一、二等奖时,则抽考年级的任课教师不受此限制。申报初级职称者所任教学科在镇内无倒数第 1名( 原接任时学科积分为倒数第一名,积分率与上一年春季学期相比,上升五个百分点的除外) ,并且所任教学科不居区内倒数 20名。申报初级职称者所任教学科在镇内无倒数第 1名( 原接任时学科积分为倒数第一名, 积分率与上一年春季学期相比,上升五个百分点的除外)。 ,必须有班主任或者从事学校管理(含校级职员、处室主任、村小负责人、教研组长、功能室管理员等)工作经历二年及以上。二、量化项目及记分标准(一)教龄: 每工作一年记 1分( 在编不在岗人员,如离职学相应工龄分)。(二)学历: 以申报职称学历( 凭证书) ,本科 8 分,专科 6 分,中师 4 分,高中 3 分。(三) 工作地点( 记分年数以近三年的实际工作地点计算): 五台、丛山、朗溪、龙坪、每年记 2分,完小(2001 年以后)每年记 1分,本镇工作时间内超过三年,村小每年加记 分、完小(2001 年以后)每年加记 分。(四) 支教工作: 中心校教师到村完小支教, 或完小教师到村小支教一年以上,记10 分。(五)履行职责: 以近三年个人在“教职工岗位考核方案”中的考核分值之和为基础分,加上加分项目得分为履行职责总得分。加分项[以下(1) 至(5) 项按年计算后再算平均分]: 1. 教学质量: ①以近三年春季考核分计算,按“教学效果考核方案”考核达满分的记 5分。②近三年,抽考年级质量考核获区一、二等奖,抽考年级任课教师分别加基础分 2分、 1 分;单科成绩按区名次再记分,其中获区一等奖按下表标准记分,获区二等奖按下表的标准减记 分。语文、数学科(科/人): 全区排名前 10名 11-20 名 21-30 名 31-40 名 41-50 名 51-60 名 61-70 名 71—前 1/2名加分标准 7分6分5分4分3分2分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