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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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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实施方案.doc

上传人:相惜 2020/12/28 文件大小:1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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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实施方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
实 施 方 案
根据国家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精神,为落实对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将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真正解决家庭贫困学生上学问题,减轻农民负担,客观公正的落实贫困生救助资金的合理发放,帮助贫困寄宿生顺利完成学业,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管理
  由县教育局组织成立“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实施,确定学校受补助名额,保证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建立贫困生档案库,组织学校进行申报工作等。学校在中心学校的领导下组建机构,由专人负责贫困生补助工作,在乡镇分管领导组织下组成由村组干部、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申请和初审,研究确定受补助学生名单。
  二、补助范围
  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在校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补助对象评选条件
  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的学生必须是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
  1、父母为双农且家庭经济贫困。
  2、农村因父母双亡家庭困难。
  3、农村单亲家庭生活困难。
  4、农村因父母残疾家庭困难。
  5、农村因病致贫家庭。
  6、农村因灾返贫家庭。
财政供养人员子女、城镇和农村较富裕农民的子女不属于资助对象。
四、补助标准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学生每年在校时间按250天计算,初中每生每天补助3元,小学生每生每天补助2元。即初中每生每年750元,小学每生每年500元。
  五、补助原则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坚持民主、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受助学生指标实行动态管理的原则。
  3、原来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在校学生原则上可继续享受该项优惠政策。毕业、转学或新增指标按有关程序调整给其他年级或其他学校贫困寄宿生。
  4、各单位必须按财政局、教育局分配的指标及标准按月发放到贫困寄宿生手中,不得平均分配、截留、挪用。
六、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贫困生每年评审一次,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
  2、班级评议: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学生代表对申请人在校期间的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评议,符合条件者上报学校。
  3、评审小组评议:由学校、村组干部、学生家长代表组成评审小组,集体研究确定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学生名单,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定。
  4、张榜公示:通过公示栏在学校和贫困生所在村组张榜公布中心学校审定的受助学生名单,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监督。公示为时七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评审小组应重新核实上报中心学校审定。
  5、生活补助发放: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向受助学生发放生活补助,发放清册必须经学生本人、班主任及校长签字确认,贫困生的生活补助不得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抵扣任何费用。
  6、上报备案:各学必须校按规定时间将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