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颁布单位】 铁道部
【颁布日期】 198307
【实施日期】 198307
【章名】 第一章 基础要求
第1条 运行中供电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 或部分带有电压及一
经操作即可带有电压设备。
铁路供电设备通常可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 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以上者;
低压: 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及以下者。
第2条 电力工作人员必需含有下列条件方能参与作业:
1.经医生诊疗无妨碍从事电力工作病症, 如: 心脏病、 神精病、
癫痫病、 聋哑、 色盲症、 高血压等, 如经体格检验(通常两年一次)发觉
有上述病症, 应立即调换其工作。
2.含有必需电力专业知识, 熟悉本规程相关内容, 并经考试合格
。
3.应会触电抢救法(见附录一)。
第3条 对电力工作人员必需按下列要求进行技术安全考试:
1.定时考试: 每十二个月一次。
2.临时考试:
(1)新参与工作已满六个月者;
(2)工作连续中止三个月以上又重新工作者;
(3)工种或职务改变者。
铁路局负责组织对水电段长、 分局和段技术人员、 电力调度、 试验人
员定时考试。 铁路分局负责组织对供电所主任、 技术人员和各站、 段、
厂电力工作人员定时考试。 对考试合格者发给“电力安全合格证”(
见附录二)。
第4条 新参与电力工作人员、 实习人员和临时参与劳感人员(
干部、 临时工等), 必需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随同参与工作, 但不得
单独工作。
外单位支援、 学习人员参与工作时, 应由工作实施人介绍设备情况和
相关安全方法。
第5条 本规程所指安全用具应按《电力设备试验标准》进行试验
, 并合格者。
【章名】 第二章 确保安全工作组织方法
第6条 在运行中高压设备上作业按下列分类:
1.全部停电作业, 系指电力线路全部中止供电或变、 配电设备进出
线全部断开作业。
2.邻近带电作业, 系指变配电所内停电作业处所周围还有一部分高
压设备未停电; 停电作业线路和另一带电线路交叉跨越、 平行靠近, 安全
距离不够者; 两回线以上同杆架设线路, 在一回线上停电作业, 而另一
回线仍带电者; 在带电杆塔上刷油、 除鸟巢、 紧杆塔螺丝等作业。
3.不停电作业, 系指本身不需要停电和没有偶然触及带电部分
作业。 如更换绑桩、 测量接地电阻、 涂写杆号牌、 修剪树枝、 更换灯泡、
检修外灯灯伞等作业。
4.带电作业, 系指采取多种绝缘工具带电测量低压负荷电流、 电压
, 检修或穿越低压带电线路, 拆、 装引入线等工作, 和在高压带电设备
外壳上工作。
第7条 在电力设备上工作, 确保安全组织方法为:
1.工作票制度(包含口头命令或电话命令);
2.工作许可制度;
3.工作监护制度;
4.工作间断和转移工地制度;
5.工作结束和送电制度。 第一节 工作票制度
第8条 在电力设备上工作, 应遵守工作票制度, 其方法以下:
1.填用停电作业工作票(见附录三);
2.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见附录四);
3.填用倒闸作业票(见附录五);
4.以口头或电话命令时, 应填入安全工作命令统计簿(见附录六)
。 安全工作命令统计簿应看作和工作票相同关键。
第9条 在下列设备上全部停电、 邻近带电作业, 应签发停电工作
票:
1.高压变、 配电设备上作业;
2.高压架空线路和高压电缆线路上作业;
3.高压发电所停电(机)检修, 或两套以上有并车装置低压发电
机组, 当任一机组停电作业;
4.在控制屏(台)或高压室内二次结线和照明回路上工作时, 需要
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方法者;
5.在两路电源供电低压线路上作业。
第10条 在下列设备上作业, 应填写带电作业工作票:
1.在高压线路和两路电源供电低压线路上带电作业;
2.在控制屏(台)和二次线路上工作, 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作
业;
3.在旋转高压发电机励磁回路上, 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
工作;
4.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 和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
电流。
第11条 在下列设备上作业, 按口头或电话命令实施:
1.单一电源供电低压线路停电作业;
2.测量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