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2011 年修订) 徐工职院发〔 2012 〕1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具有高尚情操、良好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生奖学金评定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依据《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 201 1 年修订)》,通过对学生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形成的德育、智育和身心发展等方面的基本素质和体现创新型、实践性和特长性的发展素质进行综合测评的基础上开展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第四条奖学金项目(一)国家奖学金(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四)单项奖学金(五)社会赞助奖学金等第二章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第五条参与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一)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思想积极上进, 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 (二) 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 道德品质优良;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自觉锻炼身体, 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五)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优良,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一)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二)本学年学习课程有不及格科目的(补考成绩不计); (三)本学年或在奖学金评定期间因违反校纪、校规、法律、法规而受到通报批评( 含通报批评) 以上处分及以往所受处分没有解除的; (四)没有或无法进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 (五)无正当理由而拖欠学费的; (六)学校规定的其它不具备参评资格的情况。第三章奖学金管理与评审机构第七条学校成立“奖助学金评定及管理委员会”, 由主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和财务工作的院领导负责, 成员由学工处、教务处、财务处、校团委等部门及各院(系) 负责人组成。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处。第八条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及管理委员会”是学校各类学生奖学金管理和评审的领导机构, 负责制定、修改奖学金管理办法, 领导和监督各项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审批全校各类奖学金的获奖名单, 讨论和决定有关奖学金的其它重要事项。各院(系) 相应设立由院(系) 负责人及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组成的院(系)“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 负责本院(系)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第四章社会赞助奖学金的管理第九条社会赞助奖学金是由社会各界在我校捐资设立的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学生的奖学金。第十条社会赞助的奖学金名称、奖励范围、等级、比例以及名额、金额、评审程序和颁奖形式等, 由院学生工作处归口管理, 并与出资方及相关院(系) 协商确定; 社会赞助资金由财务处统一管理, 专款专用。评奖结果由学校抄送捐资单位或个人。第十一条社会赞助奖学金的评定一般应与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同时进行,并依据相应评定细则进行评定。第五章奖学金评定工作程序第十二条学生奖学金评定程序: (一) 学年开学时各班级在进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进行班级评议, 提出获奖学生初步名单, 报所在院(系)。(二)各院(系)“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对照评定标准及指标进行审核,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公示。(三)各院(系)将填写好的奖学金评定情况一览表、获奖学生名单报学生工作处汇总, 由校奖助学金评定及管理委员会审定、签批、备案。第十三条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由财务处根据相关要求发放至学生银行卡。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奖学金评定工作要在各院(系)党政领导下进行, 在评定审核过程中, 要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原则, 按照标准, 公开、公平、公正, 实事求是的进行, 宁缺毋滥。要注意倾听同学、教师意见, 如发现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经查实,即予取消,名额作废。第十五条各院(系)要做好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各类先进对象的跟踪调查, 切实保证评优的激励作用,充分发挥各类先进典型的榜样示范作用。第十六条国家奖学金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学院各类奖学金按相关评定细则执行。第十七条本办法及其他相应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 2012 年1 月执行,原相关办法同时废止。附件 1 :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附件 2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附件 1: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 2011 年修订) 为培养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和参与社会活动的意识,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加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及各种社会实践活动, 推动我校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与规范化,根据《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2011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一、单项奖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