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身份证号: ;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身份证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订立本租赁合同。
一、租赁内容
第一条:甲方将其位于 的房屋租赁给乙方作商业经营用途,经营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
第二条:甲方租赁给乙方的房屋面积为 平方米。甲方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时,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或破坏房屋结构及配套设施。乙方因装修需改变结构或原有配套设施时,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二、租赁期限
第三条:甲乙双方商定,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12 月 日止,共 年。
第四条:乙方有如下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提前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他人使用;
2.乙方利用该房屋从事非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
3.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超过30天;
4.租赁合同到期且乙方无意继续租赁;
5.因乙方过错严重造成房屋毁损。
第五条:合同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屋,则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如有意续租,可于合同期满前30天向甲方提出,双方另行协商,订立新的租赁合同。
三、租金,保证金及其它费用
第六条:甲乙双方商定,租赁期内该房屋的年租金为人民币 圆整(¥ 元)。
第七条:租金按年计算,按年收付。乙方在每年12月01日前将本年度租金以现金或转帐方式一次交付到甲方。
第八条:乙方未如期交付租金时,每逾期7天,甲方有权按乙方实欠租金总额的1%加收滞纳金。乙方累计拖欠租金超过30天的,甲方可按本合同第四条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并有权继续向乙方追收所欠款项或没收乙方保证金以抵欠款,直至足额抵偿乙方所欠全部款项为止。
第九条:订立本合同后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时,乙方一次向甲方交纳相当于1年租金总额的10%,共计人民币 圆整(¥ )的保证金,合同期满或双方解除合同之日,如乙方没有违约,甲方需将该保证金一次退还乙方。
第十条:合同期内,政府对租赁物征收的有关税项,由甲方负责缴交。
第十一条:合同期内,该房屋的电费、水费及经营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一概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如期足额缴交上述应缴费用,如因乙方欠费造成向甲方追缴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缴或在乙方保证金中扣除。
第十二条: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配套设施在交付乙方使用时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
2.按公共契约负责房屋结构维修和保养,凡遇政府部门要求需对房屋或配套设施进行改造时,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3.负责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并为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及相关手续;
4.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第十三条: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对所租赁的房屋及配套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2.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
3.乙方不得在租赁的房屋内贮存危险,易燃,违禁物品;
4.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