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苏工商规〔2010〕4号
关于印发《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直属局、分局:
为规范苏州市知名商标的认定、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商标专用权,根据《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规定,苏州局在广泛征求各地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参考江苏省著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对知名商标认定标准和指标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知名商标认定细则通知
抄送:省工商局商标处,市政府法制办
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0年6月28日印发
打印:杨秋霞校对:朱宏挺核稿:谷晓晖
共印:5份
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为规范知名商标的认定、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商标专用权,根据《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规定,制订本细则。
一、申请资格标准
申请认定知名商标的申请人及商标必须符合申请资格标准。凡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书件不予受理:
、经营者。
,申请人拥有该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其实际使用的商标标识必须与《商标注册证》核准标识相一致;其实际使用的商品必须在《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范围内。
,商标正在办理转让、变更、续展等手续,必须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书面通知复印件。
、技术设备和经营能力,必须经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实地考察,并根据考察情况,提出书面考察意见。
“不予认定情形”之一的,申请书件不予受理。
二、认定量化标准
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量化标准实行百分制评价方法,逐条累计得分。同类商品按得分高低排序,得分相同的申请人按近3年平均销售额(营业额)高低排序。主要量化标准包括:经济指标33分,认知程度15分,纳税情况15分,市场信誉20分,商品质量9分,商标管理8分。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近3年的销售额、纳税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市同行业中位居前列。以生产出口商品为主的企业,申请认定商标的商品出口额应占企业总销售额50%以上,并提供海关报关证明。申请人年销售额(营业额)必须达到《商品销售额(营业额)具体分类标准(试行)》的数额要求。提供近3年财务报表和申请年度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30分。每年10分。凡有一年年销售额(营业额)达不到数额要求的,每减少1%。未提供财务报表的,每少一年度扣5分;未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扣15分)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3年的利润在市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企业利润无亏损。(3分。有一年利润亏损的扣1分。)
,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缴纳税款,并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三年完税证明文件。(9分。每年3分,有一年无完税证明扣3分。)申请人每年纳税额不得低于150万元(农产品和服务业企业不得低于100万元)。(6分。每年2分,有一年低于限额扣2分。)符合减免税规定的应提供减免税证明(提供有效证明的视同完税)。
,并注重对该商标的广告宣传,其宣传覆盖面、宣传时间和广告投放量在本市同行业中位居前列(中间产品、农产品、出口商品或其它有特殊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品可适当放宽条件)。(5分。在国家级媒体发布广告的得3分,在省级媒体发布广告的得2分,在市级媒体发布广告的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网络媒体视同省级媒体)
,三年中销售区域(服务区域)能够辐射5个以上县级市。出口商品可适当放宽条件。(10分)。销售、服务区域每缺少一个县级市扣1分。)
,具有一定的社会美誉度。申请人应当提交有效证明市场信誉、良好资质及获奖情况的书件,包括:驰名商标证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08标准认定)、国家重点新产品证明、火炬或星火计划项目证书(国家)、中华老字号证明、江苏省著名商标证明、江苏名牌证明、江苏自主创新产品证明、江苏省人民政府命名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明、苏州市知名字号证明、苏州市名牌证明、苏州市人民政府命名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明、集体商标注册证、证明商标注册证发明专利证书(20分。无驰名商标证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扣2分,无上述其它证明酌情扣分,封顶20分。)
,应执行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进行质量管理,并提供3年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