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自费攻读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协议书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要,加快推进研究
生教育结构调整优化步伐,增强研究生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推动硕士研
究生教育从培养学术型人才向应用型人才模式转变,根据教育部关于全日制专业学
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做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
现有(自费生,以下简称甲方)已通过 201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
一考试,进入上海戏剧学院(培养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
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自 2012 年 9 月起至 2015 年 7 月止),经甲乙双方协商,
共同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同意录取为专业研
究方向自费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并按照专门的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
生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要求进行培养和管理;甲方在校期间应遵守上海戏剧学院
研究生管理文件规定。
二、甲方应承担在学期间所有培养费(包括专业实践环节),共计人民币 60000
元。甲方应在每学年 8 月 10 日前将当年的培养费人民币 20000 元存入乙方指定的银
行卡(磁卡由学校统一发放),乙方收到此款后给甲方办理注册和入学手续。
三、甲方在校三年期间享受上海市大学生医疗保障、物价补贴以及相关奖、助、
勤、贷、免等待遇。
四、甲方办理入学报到时应将本人的人事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转至乙方,
户口可按需要同时迁移(上海地区生源可不转户口),其后不得变更。
五、乙方受学生公寓条件所限,将只为外地生源新生提供最长不超过三年的住
宿,上海生源新生自行解决住宿问题。甲方若为外地生源且在学习期间需住宿的,
应按照乙方规定缴纳住宿费。
六、学习期满,甲方完成乙方规定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且课程考试合格并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七、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