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七章 契税
第一节 概 述
第二节 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熟悉)
第三节 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第四节 减免税优惠(熟悉)
第五节 申报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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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题型、题量及考点小结
题型
11
10
09
考点
单选
2
2
2
应纳契税计算;契税优惠;征收范围
多选
4
4
4
计税依据;契税优惠;征管规定
计算
—
4
—
应纳契税的计算
综合
—
—
—
合计
6
10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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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一、概念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特点
(一)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土地、房屋产权未发生转移的,不征契税。
(二)契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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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一、征税范围:契税的征税范围为发生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其具体征税范围包括:
(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区别土地增值税)
(b)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c)房屋买卖
(一)视同买卖房屋:
。应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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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范围
。
属房屋产权转移,应根据国家房地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房屋产权交易和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视同房屋买卖,由产权承受方按投资房产价值或房产买价缴纳契税。
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经营企业,免纳契税。
(按买价)。
(二)房屋赠与
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的,其实质是接受赠与房产,应照章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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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范围
(三)房屋交换
房屋产权相互交换,双方交换价值相等,免纳契税,办理免征契税手续。其价值不相等的,按超出部分由支付差价方缴纳契税。
【例题·单选题】居民甲某共有二套房产,2010年将第一套市价为80万元的房产与乙某交换,并支付给乙某15万元;将第二套市价为30万元的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同年丙某将一套市价为60万的房产以50万元折价抵偿欠甲的债务。当地确定的契税税率为3%,甲某应缴纳契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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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范围:企业改制重组中的契税政策
:非公司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合资),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50%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国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资产投资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85%以上的,对新公司承受该国有控股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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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范围:企业改制重组中的契税政策
: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股东变更,未改变房屋所有权)
对新设企业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应征收契税。
以出让方式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承受原改制重组企业划拨用地的,对承受方应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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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范围:企业改制重组中的契税政策
: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方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国有、集体企业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买受人按照《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其中与原企业30%以上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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