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征收土地公告措施(2021修正)
(2021年10月22日中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公布 依据2021年11月30日《国土资源部有关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规范征收土地公告工作,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它权利人的正当权益,保障经济建设用地,依据《中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赔偿、安置方案公告,适用本措施。
第三条 征收农民集体全部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赔偿、安置方案应该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全部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第四条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该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同意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详细实施。
第五条 征收土地公告应该包含下列内容:
(一)征地同意机关、同意文号、同意时间和同意用途;
甲方和发包方签署了《厦门市山地承包协议》(下称“山地承包协议”),并已经依法取得厦门 的林权及相关权益;
(二)被征收土地的全部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因甲方原因未按约定时限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或不按协议约定支付拆迁赔偿相关费用,乙方可合适顺延拆迁时间。
因甲方原因未按约定时限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或不按协议约定支付拆迁赔偿相关费用,乙方可合适顺延拆迁时间。
(三)征地赔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路径;
(四)办理征地赔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它权利人应该在征收土地公告要求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赔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它权利人未准期办理征地赔偿登记手续的,其赔偿内容以相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除此协议,须付给乙方违约金(根据土地面积上建筑的实际资产核实金额赔偿)、并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额承包费;如乙方违约,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而且解除此协议。
第七条 相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据同意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 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全部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赔偿、安置方案并给予公告。
十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因城市计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协议,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负担责任。
第八条 征地赔偿安置方案公告应该包含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赔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法;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法;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赔偿标准和支付方法;
乙方采取实物方法支付转让金和赔偿金(无赔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 。支付的时间和方法为 。(为 年 月 日前一次或数次付清)
(五)农业人员的详细安置路径;
(六)其它相关征地赔偿、安置的详细方法。
第九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它权利人对征地赔偿、安置方案有不一样意见的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该在征地赔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