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河南省2013年度中央财政补贴
森林抚育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抚育工作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河南林业生态省提升工程建设,不断提高我省林业建设的质量和效益,切实抓好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林业发展方式,大力加强以中幼龄林抚育为重点的森林抚育经营,提高森林质量和效益,增强森林的多种功能,满足社会的多样化需求,促进国有林区富余职工与集体林区林农的就业和增收。大力增加森林碳汇,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加快林业发展方式转变,为实现林业“双增”发展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
为充分发挥森林抚育多种功能和效益,我省2013年度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工作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相对集中原则。抚育任务主要安排在国有林场和集体林资源较多的部分县(市、区)。要求资源相对集中连片,具有一定规模,集体林单片面积原则上要在100亩以上,便于抚育设计、施工和检查验收。
(二)专业队抚育为主原则。国有林抚育应由林业职工组成抚育专业队伍进行施工;集体林抚育应以抚育专业队(自主组织或由林业部门组织)为主进行施工,提高抚育效率和质量。
(三)自愿和公开原则。集体林区要充分尊重村集体和林农的意愿,在其自愿的前提下安排抚育任务。各抚育单位对抚育补贴政策、任务和资金安排等公开公示,主动接受职工和林农监督。
(四)间伐为主、飞播优先原则。抚育任务要优先安排在国有及集体林中符合条件的飞播林区;为提高森林抚育成效,各单位抚育作业以间伐为主,黄河以南山区4年生以上人工幼龄林可单独设计割灌除草,但设计面积不超过本单位计划任务的40%,其它地区不安排单独的割灌除草。天保区的国有林抚育以卫生伐和修枝割灌为主。全省不安排单独的人工修枝,间伐和割灌小班可以兼人工修枝。
(五)抚育时间适宜原则。间伐一般在树木落叶后和萌芽前的冬春休眠期进行;割灌除草应在生长旺盛的春夏季节进行,不得在秋冬季节进行。
三、任务和范围
(一)抚育任务。(列入2014年河南林业生态省提升工程森林抚育任务)。,。共
涉及省辖市16个、直管县3个;涉及国有林场42个、县(市、区)42个。
具体抚育单位和抚育任务详见《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3年中央财政林业补贴资金的通知》(豫财农〔2013〕206号)。
(二)抚育对象。抚育对象为幼龄林和中龄林。其中国有林区抚育对象为公益林和用材林,集体林区抚育对象为公益林。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不纳入森林抚育范围。
四、补贴资金管理
(一)补贴标准。每亩补贴100-120元(,其他任务面积每亩补助100元)。包括以下用途:
:主要用于间伐、割灌、清理运输采伐剩余物、修建简易作业道路等生产作业的劳务用工和机械燃油等。
:主要用于作业设计、档案管理、技术指导等。间接支出不得超过补贴资金的5%。
(二)资金分配。2013年度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资金共计7760万元。资金按照各林场及县(市、区)安排的抚育面积进行分配。
(三)资金管理。各抚育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实行补贴资金分帐核算,专款专用。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2013年10月将抚育计划下达到各单位,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抚育单位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动员。
(二)编制方案。各单位根据省级实施方案和所承担任务,在外业踏查的基础上,编制本单位《县级单位2013年度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实施方案表》(见附件),于2013年11月30日前报省厅审批(含电子版)。
(三)技术培训。2013年12月底前,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举办森林抚育培训班,就森林抚育技术和作业设计编制等内容进行集中学习培训。
(四)作业设计。各单位聘请有丙级(含)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省级实施方案要求,在做好外业调查的基础上,按照《河南省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豫林[2012]308号)等,使用“河南省营造林作业设计系统”认真编制作业设计,设计任务量按本单位计划任务的105%进行。2013年12月底前将编制好的作业设计一式两份(含电子版)上报省厅审批。
(五)组织施工。各单位与施工队(林场职工、专业队或林农)签订责任书或合同后,严格按照批复的作业设计组织施工。施工前要组织施工队伍认真进行岗前培训。秋冬季节进行抚育间伐,次年5、6月份进行割灌除草,全省于2014年3月底前完成抚育间伐任务,6月底前完成割灌除草任务。
(六)检查验收。抚育任务完成后,按照国家林业局《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各单位于2014年7月20日前完成县级自查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