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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购销合同》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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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购销合同》doc.doc

上传人:1449388646 2014/6/15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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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购销合同》doc.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附件2:
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
集中采购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_ __
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
集中采购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_ __
签订地点:太原市
甲方: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乙方:
为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56号) 、《山西省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5号)、《关于印发山西省基本药物配送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卫〔2011〕36号)和《关于印发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结算办法的通知》(晋卫〔2011〕63号)等法律法规及等、自愿原则,甲方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委托,与乙方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价格
(或供货区域):甲方向乙方所采购药品的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数量(或供货区域)、单位、生产企业、包装/材质等按照本合同附件执行。
:采购价格按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确定的采购价格(即本合同附件中价格)执行。
本合同采购价格已包括药品及其包装、配送等全部相关费用,甲方不应再向乙方支付采购价之外的任何额外费用。
 采购周期内发生价格主管部门调低价格的,如果政府最新零售价低于山西省最高临时零售价,则执行政府最新零售价;如果政府零售价还高于山西省最高临时零售价,则执行山西省挂网价格最高临时零售价。
第二条药品质量及有效期
乙方应当提供合法生产的药品,且所供应药品的名称、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企业等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相关信息及投标文件承诺信息一致,不得更改。药品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乙方所供应药品距其失效时间须在6个月以上(有效期18个月以内的距其失效时间不得少于有效期的1/3)。特别有效期的药品由双方另行议定。
第三条药品包装
乙方所供应的药品均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运输和仓储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包装标记、形式和印刷内容应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每一个包装箱内均应放有装箱单,包装箱内外的其他单据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第四条采购及付款方式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甲方的山西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向乙方发送药品采购网上订单,乙方须在订单发出后24小时内进行确认,并据此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供货。
甲方依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药品签收确认单,向乙方确定的配送企业付款,付款时间为签收确认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第五条配送要求
1.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原则上用量大的基本药物要及时、足量地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供应药品,用量小的基本药物可以集中打包由药品批发企业及时、足量配送,或由代理生产企业销售药品的批发企业及时、足量配送。
2. 药品交货地点,为发送订单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应在72小时内将药品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急救药品8小时内送达),加急供货药品(有疫情、灾害、意外事件等正当理由)须在发出订单后4小时内送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