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5
文档名称: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竣工验收阶段并联。。。.doc

格式:doc   页数:65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竣工验收阶段并联。。。.doc

上传人:1449388646 2014/6/15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竣工验收阶段并联。。。.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穗建法〔2013〕687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广州市建设
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竣工验收
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穗府[2013]8号),有效推动竣工验收阶段的并联审批工作,经与各并联审批部门研究,我委制定了《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现予发布,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
特此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4月278日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
为了全面落实《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穗府[2013]8号)》(以下简称《试行方案》),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建立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强化监督机制,提高审批速度和效率,加快推进建设工程项目实施,优化我市投资发展环境。
二、工作思路
(一)整合流程。按照《试行方案》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和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五个阶段,市建委负责牵头相关并联审批部门组织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对竣工验收阶段进行审批事项流程整合。
(二)一门受理。建设单位向市建委政务窗口统一递交各审批部门的审查材料,市建委政务窗口收集各审批部门的审批文件统一送达建设单位。
(三)并联审批。打破部门界限,构建并联审批平台,建立项目并联审批联办工作机制。
(四)信息共享。在市政务中心综合收案OA系统、市监察局能效监察系统等支持下,市建委政务窗口受理项目申报材料,辅以市建委收案OA系统、联办函等形式,实现审批部门联动。
(五)限时办结。牵头、并联审批部门均在《试行方案》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
三、竣工验收具体程序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和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两大类。抢险救灾、应急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文物修缮和保养工程等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审批部门
竣工验收牵头部门:市建委。
并联审批部门:市规划局、市公安消防局、市民防办、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安局、市水务局。
(三)审批事项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防空地下室验收、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验收、防雷验收、
白蚁防治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根据《试行方案》要求,在竣工验收阶段涉及国家安全、文物、港口、河道、水利、园林绿化、水土保持、海洋、防震、防雷、城市管理、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审查、危险化学品监管等事项的,由牵头部门市建委组织相关部门实行并联验收。根据相关规定,在竣工验收阶段依法确需实行并联验收的事项还包括: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查、广州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四)受理流程
。建设单位按照审批事项各项办事指南(详见附件1、2)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申请事项分类装订申请资料,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统一报送市建委政务窗口。
2. 受理登记。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审批的材料后,市建委政务窗口进行纸质媒介和电子系统登记。
。市建委政务窗口即时采用纸质《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联办函》(详见附件3)和电子系统通知各并联审批部门的政务窗口工作人员开展并联初审。
。牵头、并联审批部门各自审查建设单位的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市建委
在5天内根据各并联审批部门在《广州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受理决定流转表》的反馈意见(详见附件4),决定是否受理建设单位的申请。各并联审批部门对材料符合办事指南要求的,在受理当天反馈受理结果;对材料不全且不能当场告知补正内容的,3日内一次性将应补充材料清单提交给市建委。根据《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牵头部门于第5日内将《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详见附件5)统一送达给市建委。
牵头、并联审批部门均同意受理的,由市建委向项目申请人出具《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受理决定书》(详见附件6)。
(五)审批流程及审批时限
1、竣工验收并联审批。对于正式受理的建设项目,各并联审批部门受理决定的第2天开始并联审批。如果涉及区级相关部门审批的,由市级对口部门负责协调办理。
各并联审批部门在《试行方案》规定的时限完成审批,并以《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办结函》(详见附件7)的形式复转,向市建委政务窗口反馈审批结果和最终审批文件。
2、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