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土地增值税
第六章
土地增值税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不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不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不论是何种经济性质,不论是哪一部门,只要发生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所涉及的征税范围,均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多项选择题
【例题1】下列单位中,属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的有( )。
A1>.建造房屋的施工单位
【答案】BC
【解析】A、D均属营业税纳税人。
第二节
征税范围
一、征税范围一般规定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二、征税范围判定标准
标准之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国家所有。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土地增值税;转让集体所有制土地,应先在有关部门办理(或补办)土地使用或出让手续,使之变为国家所有才可转让,并纳入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自行转让集体土地是一种违法行为。
标准之二: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是否发生产权转让。
转让土地使用权征,出让不征;未转让土地使用权、房产产权(如出租)也不征。
标准之三:转让房地产是否取得收入。
取得收入的征;房地产产权虽变更但未取得收入的,不征土地增值税。
上述三个标准必须同时具备,即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只要取得收入,均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三、征税范围的具体事项(教材P202~203)
单位之间换房,有收入的征;个人之间互换自住房不征。
抵押期不征;抵押期满偿还债务本息不征;抵押期满,不能偿还债务,而以房地产抵债,征。
不征(无权属转移)
继承不征(无收入)。赠予中公益性赠予、赠予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不征;非公益性赠予征。
、赠予
征。包括三种情况:(1)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3)存量房地产买卖。
是否属于征税范围
有关事项
三、征税范围的具体事项(教材P202~203)
不征(无收入)
不征(无权属转移)
暂免
建成后自用,不征;建成后转让,征。
房地产转让到投资联营企业,不征;将投资联营房地产再转让,征。
、联营
是否属于征税范围
有关事项
判断题
【例题2】下列各项中,应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是( )。(2002年考题,分值1分)
【答案】C
【解析】房地产抵押期间产权未发生权属变更,不属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抵押期满权属转让给债权人的,征收土地增值。
多项选择题
【例题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有( )。(2003年考题,分值1分)
、出资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又转让给其中一方的
【答案】ABC
【解析】ABC选项均未发生不动产权属的实质转移,不属于征税范围。
第三节
税率
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表
35%
60%
200%以上
4
15%
50%
超过100%一200%(含200%)
3
5%
40%
超过50%一100%(含100%)
2
0
30%
50%以下(含50%)
1
速算扣除系数
税率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比例
级次
第四节
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的确定
计税依据的基本规定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房地产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一、应税收入
应税收入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相关经济收益,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如无形资产收人,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对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需经有关部门评估确认。
二、确定增值额的扣除项目(教材P183—185)
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