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湖南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未成年犯矫正制度研究
姓名:王小艳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刑法学
指导教师:段启俊
20070420
摘要现实,为全社会所关注。尽管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但认真地区未成年犯矫正概要为基本立足点,论述了我国未成年犯矫正制度的方针和原则,分析了在“教育、感化、挽救”六字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等原则当今世界性的犯罪问题中,未成年人犯罪始终是人们最感焦虑的社会问题。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严重化,也一直是个不容回避的严峻审视我国未成年犯矫正制度会发现,我国未成年犯矫正制度本身的缺陷是造成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加强未成年犯矫正制度的研究既是学术的需要也是现实的需要。本文以我国不同时期的未成年犯矫正制度和国际社会以及国外和我国港澳台指导下的我国对未成年犯的监禁矫正和社区矫正。与监禁矫正相比,社区矫正在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符合未成年犯的心理特征,有利于克服监禁刑的弊端,有利于和发达国家的刑罚模式接轨;我国社会主义的刑事政策、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以及日趋完善的社区和健全的司法行政体系资源也为未成年犯罪人适用社区矫正提供了现实可能性,由此得出了社区矫正是我国未成年犯矫正制度的优先选择的结论。然而,我国未成年犯矫正工作中还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在完善监禁矫正方面,一是要切实解决未成年犯管理上的混押混管现象,二是教育要紧密结合时代要求,三是要着力提高民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在完善社区矫正方面,首先要更新行刑观念,对社区矫正进行科学定位,其次要建立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配备专业的矫正人员,再次要建立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社区矫正项目,最后要建立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的评估体系。关键词:未成年犯;监禁矫正;社区矫正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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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岬醐:岬年露嗳哆哆参攻湖南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一/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除了文中特另篔员曜⒁玫哪谌萃猓韭畚牟话魏纹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的成果作品。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己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作者签名: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湖南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本学位论文属于⒈C芸冢年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⒉槐C芡拧应方框内打“论文。导师签名:年年期期
第言引选题背景及意义未成年人犯罪,是目前困扰世界各国的一大社会问题,全世界已将“未成年人犯罪”列为继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的第三大社会公害。我国自七十年代以来,未成年人犯罪也日益严重,且重新犯罪率居高不下。尽管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但仔细审查我国未成年犯矫正制度,不难发现,我国未成年犯矫正制度本身的缺陷是造成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新中国的未成年犯矫正制度是新中国少年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而产生的,至今已经走过多年的历程。它在矫正未成年犯的长期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取得了一定的成就。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飞速发展和依法治国进程的快速推进,未成年犯矫正工作也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未成年犯的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未成年犯矫正工作遇到了许多新问题、新情况,要求我国未成年犯矫正制度必须适应客观形势的发展需要,有所开拓和创新。为了寻求开拓创新和发展中国未成年犯矫正制度的有效途径,从世纪年代以来,我国未成年犯矫正工作的许多理论和实践工作者从宏观和微观等不同层面,对未成年犯矫正制度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讨,取得了一批研究成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的相继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未成年犯矫正工作已经进入了法制化轨道。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不仅把我国未成年犯矫正制度建设推到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并有力地推动了未成年犯矫正制度理论研究的深入发展。然而,关于我国未成年犯矫正制度研究这一课题,这些年来虽取得一定进展,但从总体上看还比较薄弱,侧重于某一类型的研究较多,如监禁矫正等,但从整体上研究的较少;介绍国外的研究文章较多,但专门研究本国这一问题的文章较少;有些专著虽然提到了社区矫正制度,但没有对这一矫正制度进行深入研究。本论文正是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