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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公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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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公文.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共重庆市委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公文
电子公文专用章
渝委人才办〔2009〕17号核收:
关于印发《重庆市百名海外高层次人才集聚计划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干部、人事)处(部),市属重点企业、在渝普通高校人事处,中央在渝单位、金融机构组织(干部、人事)处(部):
现将《重庆市百名海外高层次人才集聚计划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重庆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11月11日
重庆市百名海外高层次人才集聚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百名海外高层次人才集聚计划”(简称“百人计划”)实施,根据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中办发〔2008〕25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百人计划”围绕建设内陆开放高地,从2009年开始,用5年时间,在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重点企业、重点园区等,引进100名左右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渝创新创业。
第三条“百人计划”实施,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突出重点、重在使用、特事特办、统筹实施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体制
第四条“百人计划”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协调,市人力社保局具体实施。在市人力社保局设立“百人计划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负责“百人计划”日常工作。
第五条市委组织部牵头制定“百人计划”实施重大政策,
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计划落实。市人力社保局负责项目办日常工作,编制人才引进目录和年度引才计划,组织引才活动,开设专门服务窗口。市教委负责高等院校人才引进工作;市科委负责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实验室、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人才引进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引进工作;市国资委负责国有企业人才引进工作;市金融办负责金融机构人才引进工作;市经济信息委负责重点园区(含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工业园)人才引进工作;市委统战部、市委“两新”工委、市工商联负责“两新”组织人才引进工作。
第六条涉及人才引进工作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做好引进人才的人事关系办理、居留和出入境、落户、资助、薪酬、医疗、保险、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工作。
第七条用人单位负责人才引进、岗位安排、人选申报和配套政策落实等工作。
第三章引才标准
第八条引进的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符合创业人才引进条件的可放宽到硕士学位,但须具有2年以上海外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每年在市内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引进来渝自主创业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⒈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为国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有权实施产业化且具有较好的开发潜力;
⒉有海外创业的成功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位2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⒊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
⒋已创办企业1年以上,5年以下,且其产品正处于中试阶段(产品已规模上市或尚未形成产品的除外)。
(二)引进到全市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或工程技术项目的,应能够解决该领域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难题,或者曾是海外相关重大科技(工程技术)项目的核心科研(技术)团队成员。
(三)引进到在渝高校、科研院所的,须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且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近5年以通信作者身份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上发表过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获得过国际重要科技奖项或掌握重要实验技能、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
(四)引进到中央在渝企业、国有商业金融机构和市属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应是在世界500强企业、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过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且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或具有丰富的金融管理、资本运作经验,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五)引进到医疗卫生机构的,应是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担任相当于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须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获得过有较大影响的学术奖励。
(六)其他急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采取个案研究的办法引进。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九条“百人计划”人选,按下列程序申报:
(一)用人单位完成推荐人选申报书,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牵头组织单位。
(二)牵头组织单位组织专家结合本行业、本系统、用人单位发展需要,对申报人选进行初选,在10个工作日内形成推荐意见报市人力社保局。
(三)市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市级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综合评审意见,在20个工作日内提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