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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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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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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保护股东利益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及时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运用各种方法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实现股东利益和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及时准确披露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信息;
2、根据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
3、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4、高效率、低成本。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通过及时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2、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3、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股东利益和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
第五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
2、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重大信息,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及其变化、重大重组、对外合作、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层变动、组织架构及经营模式变化、召开股东大会等;
3、企业文化;
4、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2、股东大会;
3、公司网站
:
4、分析师会议或说明会;
5、一对一沟通;
6、电话咨询;
7、广告、宣传单或其他宣传材料;
8、媒体采访和报道;
9、现场参观;
10、路演。
第七条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为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根据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公布。
第八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第二责任人为董事会秘书,公司资产财务部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履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为:
1、负责收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的信息,根据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的要求和本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披露;
2、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准备会议材料;
3、主持年报、半年报、季报的编制、设计、印刷、寄送工作;
4、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5、出现重大事件时组织分析师说明会、网络会议、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6、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平台,在网上披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寻和咨询;
7、通过适当合法的方式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联系,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
8、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引导媒体的报道,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