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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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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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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docx

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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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教育厅
印发《甘肃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 评价条件标准(试
行)》的通知
甘人社通〔 2018 〕 458 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兰州新区组织部,省直各有
关部门,各企业集团,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 》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试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职改办、
省教育厅,以便修改完善。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教育厅
2018 年 11 月 14 日
附件:甘肃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 (试行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 , 科学、客观、公正评价
中小学教师的品德、能力、业绩贡献,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
获得感,引导激励广大中小学教师在教书育人岗位上为实现中华民族
的伟大复兴而奋斗,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条件标准。
第二条 本条件标准主要评价作出贡献人才正常晋升、 作出突出
贡献人才破格晋升高级职称, 包括正高、副高 2 个层级,名称分别是:
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
正高级教师对应一至四级, 高级教师对应五至七级。 评价的职称在全
省范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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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条件标准适用于全省下列中小学、 教育教学研究及服务机构的教育教学人才:
(一)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
校。
(二)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机构等服务机构。
(三)各类民办学校和社会力量创办的中小学参照执行。
上述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享有申报职称的同等待遇。
第四条 对县(市、区)以下基层(含甘南州、临夏州属单位)中小学实行高级职称单独
评审, 评价的职称在全省基层范围有效, 条件标准另行制定。符合本评价条件标准的基层教
育教学人才也可申
报,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全省范围有效和全省基层范围有效职称。
第五条 中小学符合《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特殊评价暂行办法》的下列教育教学人才
可按特殊人才不受专业、学历、论文、台阶等限制直接申报相应层级高级职称:
(一)全省做出重大贡献人才。
(二)从国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
(三)全省新兴产业、身怀绝技的特殊人才。
(四)甘南州、临夏州引进人才。
第二章 品德条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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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品德条件标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及法律法
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国精神和科学精神,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
人,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以
信念、人格、实干立身。任现职以来品德考核必须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并在单位公示。
第七条 评价方式。品德考核一般由单位党组织负责, 以定性评价为主,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