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 5月 15 日至 17日, 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申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江苏省张家港、常熟、太仓三个县级市(以下简称“三市”)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是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要求, 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和教育部与江苏省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规划进行的。在三市检查期间,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共检查学校 51 所,其中,小学 29所, 初中 22所; 核查了三市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数据; 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座谈会 19 个;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 3382 份, 回收有效问卷 3380 份; 通过随机及电话访谈等方式, 征求了 299 人的意见。检查组对三市的督导检查意见如下: 一、主要指标达标情况与检查结论按照《办法》规定, 检查组对三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结果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 办学基本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各省(区、市) 应根据相关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国家标准, 制定既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又与国家标准基本相符的省级标准。江苏省结合本省实际,就办学基本标准制定了六个方面 20 项指标。检查组重点核查了三市义务教育学校的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体育运动场馆、图书、实验室、专用教室、计算机、师生比、高一级教师学历比例、每校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数等 10 项核心指标,审查结果是:各学校均达到了省级评估标准。(二)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办法》规定, 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 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 8 项指标, 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评估标准为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 、 。计算差异系数的 8 项指标数据来源于国家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差异系数是一组数据的标准差与其均值之比, 是测算数据离散程度的相对指标。差异系数的值越小, 说明县域内校际间的差异也越小, 即学校间的均衡程度越高。核查结果是: 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张家港分别为: 、 , 常熟市分别为: 、 , 太仓市分别为: 、 , 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工作情况《办法》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 主要从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个方面 17 项指标进行,省级可适当增加指标,总分为 100 分,评估标准不低于 85 分。江苏省在本省实施办法中增加了 4 项指标,共 21 项指标。核查结果是,张家港、常熟、太仓三市的得分情况分别为 99分、 97分、 97分, 均达到了国家规定的要求。(四)公众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