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检察院各部门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院务活动组织、计划、实施和检验落实;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和对外联络;负责机要收发、督办、统计、会务、文印、打字、接待和档案管理。
    二、侦查监督处
    负责本院管辖由县公安局和本院自侦部门提请同意逮捕案件审查;负责辖区内相关同意逮捕案件复核;负责对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侦查监督;请示和提请延长羁押期限和要求解除强制方法案件审查。
    三、公诉处
    负责属本院管辖刑事案件、经济案件、法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抗诉工作。
    四、渎职侵权检察处
    负责辖区内徇私舞弊、刑讯逼供、玩忽职守等国家工作人员渎职、侵权案件调查、立案侦查和预审。 
    五、反贪污贿赂局:内设侦查一处和侦查二处
    侦查一处负责辖区内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起源不明、境外存款隐瞒不报等经济案件侦查、预审;接收上级交办其它经济犯罪案件调查、立案和预审。
    侦查二处负担辖区内部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起源不明、境外存款隐瞒不报等经济案件侦查、预审工作;负责协查工作;负责研究、分析辖区内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预防对策;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负责对检察机关在检察步骤中其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法制宣传。
    六、控告申诉检察处
    负责受理本院管辖公民或法人举报,负责本院其它部门发觉案件线索初查工作;受理应由本院负责刑事赔偿各类案件;负担其它本院管辖刑事申诉案件审查。
    七、民事行政检察处
    受理辖区内公民、法人不服人民法院做出已生效民事、经济、行政判决、裁定而提出申诉案件;负责辖区内民事、经济、行政案件提请抗诉和提议抗诉;负责受理上级交办申诉案件。
    八、监所检察处
    负责对辖区内监狱、
看管所、劳教场所活动是否正当进行监督;承接发生在监狱、劳教场所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案件侦查工作及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案件批捕、起诉工作。
    九、法律政策研究室    
    负责本院实施政策法律情况调查研究工作,向院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和提议,开展检察理论研究;负责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检察业务统计和数据分析;负责文秘、起草本院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和综合性文件及汇编信息、简报。
    十、检察技术处
    负责本院摄像、摄影、纹检、痕检、现场勘检、司法会计、司法技术工作,参与相关疑难案件会检,负责全院计算机管理和维护。
     十一、法警大队
     负责本院提解、押送犯罪嫌疑人和罪犯,警卫审讯现场、送达法律文书、传唤当事人及其相关诉讼参与人;依法实施刑事强制方法,参与侦查活动;完成法律要求司法警察其它工作。
    十二、行政装备处
    。
    十三、监察处
  
检察院书记员工作
帮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监督工作。 2、帮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统计、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 3、负责案件材料整理、案卷装订和其它相关事项工作。 4、配合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出庭抗诉统计工作。 5、完成处长、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交办其它工作任务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