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检察院各部门职责一、办公室负责院务活动的组织、计划、实施和检查落实;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和对外联络;负责机要收发、督办、统计、会务、文印、打字、接待和档案管理。二、侦查监督处负责本院管辖由县公安局和本院自侦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负责辖区内有关批准逮捕案件的复核; 负责对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的侦查监督; 请示和提请延长羁押期限和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案件的审查。三、公诉处负责属本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经济案件、法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抗诉工作。四、渎职侵权检察处负责辖区内徇私舞弊、刑讯逼供、玩忽职守等国家工作人员渎职、侵权案件的调查、立案侦查和预审。五、反贪污贿赂局:内设侦查一处和侦查二处侦查一处负责辖区内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境外存款隐瞒不报等经济案件的侦查、预审;接受上级交办的其它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立案和预审。侦查二处承担辖区内部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境外存款隐瞒不报等经济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 负责协查工作; 负责研究、分析辖区内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 提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预防对策; 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 负责对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六、控告申诉检察处负责受理本院管辖的公民或法人的举报,负责本院其他部门发现的案件线索的初查工作;受理应由本院负责刑事赔偿的各类案件;承担其它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的审查。七、民事行政检察处受理辖区内公民、法人不服人民法院做出已生效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裁定而提出的申诉案件; 负责辖区内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提请抗诉和建议抗诉; 负责受理上级交办的申诉案件。八、监所检察处负责对辖区内监狱、看守所、劳教场所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承办发生在监狱、劳教场所的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案件的侦查工作及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九、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本院执行政策法律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向院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开展检察理论研究; 负责本院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检察业务的统计和数据分析;负责文秘、起草本院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和综合性文件及汇编信息、简报。十、检察技术处负责本院的摄像、照相、纹检、痕检、现场勘检、司法会计、司法技术工作,参加有关疑难案件的会检,负责全院计算机的管理和维护。十一、法警大队负责本院提解、押送犯罪嫌疑人和罪犯,警卫审讯现场、送达法律文书、传唤当事人及其有关诉讼参与人; 依法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参与侦查活动; 完成法律规定的司法警察的其他工作。2 十二、行政装备处。十三、监察处检察院书记员的工作协助检察员( 助理检察员) 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2、协助检察员( 助理检察员) 制作各类法律文书, 并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3、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工作。4、配合检察员( 助理检察员) 出庭抗诉记录工作。5、完成处长、检察员( 助理检察员) 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等等。检察员(助理检察员)职责一、检察员在检察长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并受部门负责人的管理和领导。二、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依法行使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法律监督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