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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艺术创作中的再现与表现.doc

上传人:回忆笑一笑 2021/1/12 文件大小:1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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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浅析艺术中的再现与表现
摘 要:再现与表现作为艺术家创作的两种基本方法,在历来的文艺理论研究中被艺术家争论不休。再现与表现不但是艺术鉴赏中的一对基本矛盾,也是艺术创作中的一对基本矛盾,对艺术家的艺术创作有极其重要的影响。
关键词:艺术家;艺术创作;关系;再现;表现
一、名词解释
艺术中所谓的“再现”,就是效法自然,模仿自然,将客观存在的事物和人物真实完整的呈现在艺术作品中。一般是艺术家对他所认识的对象或社会生活的具体描绘,感性的、理解的因素比较显著,在创作手法上偏重于写实和逼真,即追求感性形式的完美和现象的真实;在创作倾向上偏重于认识客体,再现现实。再现具有平易近人、真实写照、形神兼备等特点,一般为观众所喜闻乐见。
所谓“表现”,即重在“表现的艺术”,强调表现自我感受及个人主观情感,认为艺术不是表达生活的现实,而是表达“精神的现实”,是作品中排除再现部分的所有。一般是艺术家运用艺术手段直接表达自己的情感体验和审美理想,理性的、情感的因素比较显著。比如绘画作品,往往表现出绘画者的个人情感的闪光与显现,观看其作品我们似乎能够看见绘画者感情的波动轨迹,使欣赏着感情也随之被波及而动荡。在创作手法上偏重于理想的表现对象或抛弃具体的物象,追求超感觉的内容和观念,采取象征、寓意、夸张、变形以致抽象等艺术语言,以突破感受的经验****惯;在创作倾向上则偏重于表现自我,个边课题,表达理想。艺术中的表现具有震撼人心高度概括、不求形似等特点。
二、再现与表现的相互关系
历史上,在文艺理论的研究中,再现与表现可以说是艺术中的一对基本矛盾,它们相对立而存在,相统一而发展。而再现与表现的关系,从“再现论”与“表现论”这两种文艺理论真即可显现出来。
(一)再现论
“再现论”在艺术理论史上可以说是:“根深蒂固”,艺术起源说中的“模仿说
”为它奠定了理论基础。古西腊哲学家谟克利特认为“艺术是对于自然界的模仿,从蜘蛛我们学会了缝补;从燕子我们学会了造房子;从黄莺我们学会了唱歌。”“艺术家的心灵应该像一面镜子一样去反映和摄取自然,绘画越是忠实的描绘对象,它就愈加值得赞赏。”
以上观点的主张就是再现论认为的艺术应该反映客观的生话,复现客观的真实。所以,再现论者往往使用具象的表现手法来传情达意。这种手法在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及以后的西方达到了很高的程度,在艺术的各个领域都有表现。如:《蒙娜丽莎》;开朗基罗的《大卫》;拉斐尔的《椅中圣母》;这些艺术家在创作中撷取生活中最有代表性的人物场景加以提炼,塑造出比真实的生活形象更真实的形象来表现生活。
(二)表现论
表现论使用的方法是抽象,所谓抽象指的是抽取事物的最本质的属性然后加以传达。这个过程从立本派画家的开山鼻祖毕加索的绘画中可以清楚的认识。从最开始的较为写实的形象变成了最后的几根线条。这就是抽象的内涵,即就是从不同于再现的不同于传统的形式传达出作者对事物的认识、情感等心理。
当然,表现派更重视作者的个性,比如:马蒂斯强调的是色彩;艾舍尔强调的是矛盾;达利强调的是理念;凡高强调的是情感。但是表现派的共同特征是表现手法采用的是不同于传统的再现的方法,他们从画中剔除了所有影响主题的部分。它们的画不再和现实一样,而是和艺术家的内心一致。它主要是使艺术不再是世界现实的反映而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