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巴中职业技术学院
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管理,优化教学秩序,规范教学要求,提高我院教学质量,使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有标准可依据、可查考。特制定以下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一、教师任课资格及条件
1.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履行教师的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教风,严谨的治学态度,崇高的敬业精神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
2.树立现代教育思想和观念,熟悉高等职业教育规律,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教育改革,能够使用现代化教学设备和手段进行教学。
3.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按照拟开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要求,熟悉课程的基本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教材内容、掌握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书及其他参考资料,了解本专业(课程)的最新发展信息和最新技术等。
4.具有本科及以上的学历,获得高校教师资格;或在某一领域具有特殊技能的专家、技师,并经学院认定具备教学能力。
5.新教师和新调入教师任课前,应由所属教研室组织试讲,经评定能胜任教学工作后,报相关系(部)负责人批准、教务处备案后方可任课。
6.教师开设新课应符合以下条件: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或进修过同类课程;教师对这一学科领域有较为丰富的理论基础,达到该学科应有的知识水平和教学水平。
7.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担任主讲工作:
1)已开课程讲授效果差,又无切实改进者;
2)对实验内容较多的课程,本人不能指导实验或实验技能较差者;
3)对新开课程内容未能掌握,缺乏准备者。
二、课程实施前环节质量标准
(一)人才培养培养方案
1.人才培养方案是对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模式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指导教学工作的立法性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
2.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时,应根据教育部的原则意见和学院的具体实施意见及要求,由系(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持制(修)订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经教务处审核、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报分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3.人才培养方案既要符合高职教学基本规律,具有相对稳定性,又要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新发展,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必须变动时,应由系(部)主任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查同意后,报分管院长批准。经分管院长批准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要求至少三年不变,以观成效。
4.各门课程都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围绕实现专业培养目标进行教学活动。任课教师应熟悉人才培养方案,了解本门课程在专业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了解课程的教学时数、学期分配等,以掌握授课的深度和广度,调整优化教学内容。
(二)课程标准
1.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是落实人才培养方案的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是各门课程进行教学与考核的基本依据。
2.制(修)定课程标准时,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学院课程标准制定的相关要求,由教研室主任主持制(修)订各专业相关课程的课程标准,经系(部)负责人审核、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3.课程标准在执行中不得轻意变动,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明确本门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认真研究和精选教学内容,组织好教学的各个环节。如需更动,须由教研室主任提出申请,经系(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三)授课计划
1.授课计划是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教学进度的具体安排,是完成教学大纲要求的基本保证,是各门课程组织教学的具体计划。
2.教研室负责人或课程负责人在每学期开课之前,应召集课程任课教师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和校历,共同研究全面安排讲课、实验、课堂讨论、习题或社会调查等教学环节的学时、进度和教学要求,认真制定并按学院相关要求填写好课程授课计划表,经系(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3.授课计划一式三份,一份教师使用,一份教研组(室)留存,一份系(部)备案。授课计划应在开学后二周内报系(部)审核备案。
4.任课教师在执行授课计划时,一般不得随意变动。确因教学需要须调整时,4学时内要经教研室负责人同意,超过4学时要系(部)负责人同意。
5.教师所在系(部)应在期中检查授课计划的实施情况,期末检查授课计划完成情况。
(四)教材
1.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载体,是实施教学的要素之一,是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要工具,选用好教材对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2.各门课程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选用教材。选用教材要注意以下要求:
(1)体系、内容有较好的科学性、先进性,对学习者具有启发性、适用性和思想教育性。
(2)优先选用规范的高职高专统编教材。
(3)鼓励编写能够体现高职特色的,符合学生认知特点的,融入先进理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