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
文档名称:

临床输血管理规范.doc

格式:doc   页数:3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临床输血管理规范.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5/6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临床输血管理规范.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临床输血管理规范计生药品管理制度一、禁止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二、对计生药品实行专人、专柜、专账管理。三、计生药品必须单独处方,妥善保存,保存期三年。四、建立计生药品处方档案和专账, 切实做到账与处方相符, 账与实物相符,帐帐相符。五、计生药品的处方权仅限于获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妇产科医生开具。六、合法采购终止妊娠药品。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一、实施终止妊娠手术须查验并留存市人口计生局出具的《政策内怀孕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批准书》或乡(镇) 庄重办出具的《政策怀孕依法终止妊娠证明》和身份证号后,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医疗保健机构方可施术。二、对要求终止妊娠的孕妇应查明原因。如发现属政策内怀孕的妇女无证明而要求旅行终止妊娠的应予拒绝,并将情况通报计生部门。三、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 须如实详细登记终妊娠手术对象的情况, 准确查验“两证”( 身份证、计生部门的证明), 查验率达 100% , 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名单应每月向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供。四、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怀孕 14 周以上的妇女终止妊娠,应到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施行手术。五、禁止未取得助产技术服务资格的机构,乡(镇) 服务站和个体诊所旅行终止妊娠手术和使用药物为孕妇终止妊娠。临床输血管理规范为全面加强临床输血管理, 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行为。促进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 提升临床安全输血监控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试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湖北省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科室建设管理办法》和《荆门市临床用血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临床用血医疗机构。第一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对输血量及所需各种血液成分要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做到科学、合理用血。第二条患者需要输血时, 医生应向家属讲清输血的利弊, 与患者共同签定输血治疗同意书后,方可输血。第三条临床输血申请单由经治医师按要求逐项填写, 经上级医师审签后加盖用血单位公章, 同血液样本一起送到钟祥市人民医院办理血科。第四条输血前必须对患者进行乙肝全套、丙型肝炎抗体( HCV )、梅毒抗体( RPR )、爱滋病抗体( HIV ) 等项目进行检测。对确认不具备输血相关检测能力的, 卫生局明确指定具有血液检测资质的钟祥市人民医院输血科提供输血相关的各项检测及交叉配备试验服务。第五条用血单位需专门指派一名医护人员到市人民医院输血科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血液运送资质, 按规范要求取血。勤工人员和家属一律不许代替医护人员取血。第六条紧急用用时, 用血单位电话通知市人民医院输血科, 由输血科安排经过培训, 取得血液运送资质的人员安全及时送达, 运送费用由病人支付。用血单位将临床输血申请单、病人血液样本及全部费用按要求准备好, 交给送血人员及时带回输血科。钟祥市人民医院输血科联系电话: 4222201-6903 第七条特殊用血如 RH 阴性血、血小板等,应至少提前一天电话通知市人民医院输血科备血。特殊用血由荆门市中心血站调派人员为该患者专程采集,采集后不允许退血。第八条取血者与发血者应严格执行“双查双签”制度, 共同认真查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