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施工现场渣土委托清运协议书
甲方:(发包方)中房威泰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
为保障林州一中西校区续建工程顺利完成,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依据国家和林州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结合生产实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中房一中西校区
2、工程地址:林州市鲁班大道西段路北一中西校区
3、工程范围:该范围内所有垃圾的清运(装车、拆除零星建筑垃圾、运输等)
二、工程款及付款方式:
工程施工完毕后付 30%,验收合格后付到 30%,结算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三、工程工期
1、开工日期: 2017 年 3 月 17 日开始,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结
束。
2、施工周期: 天
3、因不可抗拒或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签证后,以签证顺延。
4、乙方未按工期要求完工的,每推迟一天罚款 500 元。
四、结算方式 :
1、按每立方 13 元结算,该费用不含税费;
2、计量以发包方与业主单位的计量为准。
五、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林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
面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及要求。
2、负责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管理各项规
章制度、措施、方案和预案,并监督实施。
3、负责对本项目实行统一管理,履行安全教育、交底、验收、
检查、监督等总包单位应尽职责。有权责令乙方消除不安全隐患。
4、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和林州市有关安全生产、文
明施工管理的法规、标准、规程、规范及要求,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规
章,不服从甲方管理等行为, 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有权责令停工整改,有权单方面终止分包合同。
六、乙方权利与义务
1、在本项目分包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林州
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2、乙方必须安排具有 “渣土运输车辆准运证”的车辆承担现
场土方、建筑垃圾等的运输任务,并按林州市城管局、住建局、交警
队相关渣土运输的有关要求,采取措施防止车辆运输遗撒。
3、运输车辆符合林州市环保要求,垃圾清运出场后堆放地点由
承包方负责。
4、车辆具有机械式全密闭装置、车辆后箱板需喷涂反光放大车号、两侧车门喷涂运输企业(个体)名称、车辆驾驶室上方安装统一规格的标示顶灯。 硬质机械式全密闭装置需符合 《流散物体运输车辆全密闭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B11/T158-2002);
3、在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自带或外租的设备、设施,必
须符合规范要求, 经甲方相关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 凡未经
验收批准,擅自投入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4、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