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劳动合同是“护身符”】 护身符佩戴禁忌
“我们农民也不懂法,签了合同又有什么用呢,到时候不给工钱还不是一样?”如果持有观点,那就是大错特错了…… 劳动合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没有劳动合同,一旦外出务工人员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将给自身维权带来诸多不便。劳动保障部门每年接手的劳动纠纷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就是因为没有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的用工、工资等约定而迟迟不能解决。因此首先要给外出务工人员提个醒:上岗就业时,一定要及时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外出打工的人数很多,而就业岗位有限,因此用人单位不但可以随意挑人,有的还提出很多不合理的条件。一些用人单位为尽可能地降低成本,不愿意对工人承担应有的责任,不愿意与就业者签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外出就业者应当主动地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
如果老板不愿意签合同,怎么办?
很多务工者到用人单位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或者用人单位故意拖延甚至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务工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是与用人单位之间还是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因此,如果在工作过程中,就业者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索取赔偿,只不过那时就缺少书面合同来作为最有力的证据了。
此外,在工作中还需要随时注意保存好有关自己的出工记录和发放工资的凭证及那些用人单位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存在着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比如,用人单位让你出差办事的介绍信、工作证及有你亲笔签名的提货单、发货票等。同时,同事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联系,一旦发生纠纷,能够互相作证。
签合同时要注意哪些?
根据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务工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在签合同时,还要谨慎以下合同:
一是“单方合同” 用人单位在合同中处处是“由甲方决定”“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等条款,无视乙方即外出务工人员应享受的权益。面对这样的合同,务工者应当谨慎签约。
二是“押金合同”用人单位在招工时以种种名目向外出务工人员收取风险基金、保证金、抵押金等,如果合同期内外出务工人员离职,这笔钱肯定要不回来。遇到这种情况,务工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三是“幕后合同” 一些民营企业在制订劳动合同时根本不与务工者协商,也不向务工者讲明合同内容,甚至有些合同条款与法规相悖。劳动者如果签订这样的合同而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裁定该合同为无效合同。
四是“生死合同” 一些提供带有风险工作的用人为了逃避责任,不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提供劳动保护,并提出“工伤概不负责”等条款。务工者如果签下这类协议,无疑是拿自己的生命当儿戏。
五是“包身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提出,单位的员工未经许可不得跳槽到同行业的单位工作,并将合同服务期无限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