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1
文档名称:

2021年湘潭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流程.docx

格式:docx   大小:17KB   页数:11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2021年湘潭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流程.docx

上传人:读书之乐 2021/1/17 文件大小:17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2021年湘潭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流程.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21年湘潭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流程
湘潭市直机关招聘考试步骤(第3批)
四、笔试
本文由湖南机关考试网搜集公布。
(一)笔试内容。考《公共基础知识》、《申论》两科。《公共基础知识》关键包含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写作和处理、时事政治等方面内容,全全部为客观题。《申论》是为考生提供一系列反应特定实际问题文字材料,要求考生仔细阅读这些材料,概括出它们反应关键问题,并提出处理此问题实际方案,最终再对自己见解进行较具体叙述和论证,全部为主观题。

(二)笔试时间。

《公共基础知识》:10月29日9∶00-11∶00

《申论》: 10月29日14∶00-16∶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必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从网上打印准考证参考,两证缺一考生不得参与考试。

(三)笔试开考百分比。笔试最低开考百分比通常为1∶5。对于招聘单位急需紧缺、报名人数较少岗位,笔试最低开考百分比降低为1∶3。对报名人数未达成笔试最低开考百分比岗位,对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核减后仍无法达成最低开考百分比岗位,给予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其它岗位或申请退费。

五、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必需对所提交信息负责。资格审查在面试前进行,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时间等另行公告。

(二)资格审查对象。根据招聘岗位计划1:3百分比,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相同,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

(三)资格审查内容。资格审查关键查验报考人员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资格证书和相关证实等。有工作单位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实》(附件3),考生须携带上述证书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递补。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时,按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相同,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有科目缺考考生不予递补。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公告。

(二)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名单公布后,面试步骤不再递补。

(三)面试百分比。未达1∶3开考百分比岗位,面试最低开考百分比降为1∶2。达不到1∶2,对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只招1人且面试对象为1人,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

招聘岗位实际参与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报考人员结构化面试成绩必需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最低面试分数方可进入下一步骤,报考人员专业技能考评成绩不得低于60分方可进入下一步骤。

(四)各岗位面试方法见《湘潭市直第三批机关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表》(附件1)。

七、成绩合成和排名

(一)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50%+申论×5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专业技能考评岗位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40%+专业技能考评成绩×60%

以上全部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进行排名。

八、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1:1百分比,在参与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次序确定体检对象,招聘岗位实际参与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岗位以前述要求。

体检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相关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通知》(人社部发〔〕19号)、《相关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相关修订内容通知》(人社部发〔〕58号)等相关要求实施。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应该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应该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医院为首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出当日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能够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全部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要求要求进行体检,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意隐瞒真实情况,按相关要求处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工作由市人社局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