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行政申诉状范文精选范文两篇
引导语:行政申诉书是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根据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时所制作的文书。接下来,X为大家整理了几篇有关行政类申诉状的范文,欢迎参考借鉴!
范文一:
申诉人:罗××,男,××岁,汉族,××县人,医务工作者,住××县××街××号。
申诉人:陈××,女,××岁,汉族,××县人,个体工商户,住址同上,系罗××之妻。申诉人因不服××县人民法院(××)绵法行上字第××号行政裁定,特依法向你院提出申诉。
申诉请求: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申诉人诉××县人民政府之不应经租房屋而经租产权纠纷一案。
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起落实处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的案件。所争吵之房屋现为××县××街××号(和申诉人现住房为一个房号)。该房系申诉人罗××之父罗云藻于19××年购得旧房后改建而成,面积平方米。罗云藻在该房建成后因劳累过分吐血死亡。19××年,申诉人罗××之母王素容因后夫赵俊臣的成份问题和后夫一起被迫迁往农村居住。其时,申诉人罗××尚且年幼,在城里投靠亲友读书,房屋锁闭。今后,城关镇(现云溪镇)政府部门,未取得房主同意,私自开门,前后安排东街伙食团和甜食店等单位使用,直至19××年,城关镇和县房管部门将东街17号纳入私房社会主义改造。19××年经县领导处理,该房全部退还房主,但在19××年申诉人一家又被强行赶出。申诉人全家7口无处栖身,不停申诉,要求退还私房。19××年××县人民政府以(××)××号文件决定发还其中平方米作为补留住房。申诉人认为,东街17号确系申诉人一家的自住房,在私房改造前确无私人之间的租佃关系,此情况有本案一、二审代理律师的调查材料和知情的东街干部群众证实,县政府认将其纳入私改,实施经租,最终没收改房,违反了国家有关经租房屋的相关政策,也不符合××省基础建设委员会川建委发(××)城××号文件的要求,属于不符合私改条件而私改,应予纠正。故申诉人一直向县政府相关部门申诉,但均无结果,不得已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望能依据《中国行政诉讼法》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但县人民法院在已经受理此案(已收取了案件受理费,至今还未退还)的情况下,又以此案不属于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为由不予受理。上诉后,你院又以“最高人民法院,城镇建设环境保护部有关复查历史案件中处理私人房产的相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为由,裁定驳回上诉,致使申诉人有冤无处伸,正当权益得不到保护。
申诉人认为,你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护原裁定的理由不能成立。19××年×月×日施行的《中国行政诉讼法》开宗明义,在第1条中就指出了颁布行政诉讼法的目标是“为确保人民法院正确、立即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正当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法制工作委员副主任王汉斌同志在《有关〈中国行政诉讼法(草案)〉的说明》中也指出:“依据宪法和党的十三大精神,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正当权益出发,合适扩大人民法院现行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