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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占缸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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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天地· 下
论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吕世杰
摘要自我国于年颁布了新的刑事诉讼法以来,至今已经有十余年的历史。在这十几年中,由于刑事诉讼法并未
规定严格意义上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因此,这直接导致了我国司法实务界在对非法证据的排除方面做的不够专业。直到
年,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
定》的出台,我国终于在刑事诉讼法的层面上确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本丈主要针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内容及其意叉
等进行阐述。
关键词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作者简介:吕世杰,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在英美法系确立的证据规则中,最重要的是解决两个主要问公正。
题。一个是证据的关联性,另一个是证据的可采性。英美证据法关于我国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立法,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
认为,任何诉讼证据都必须与案件的事实有联系,但是,具备了关第条规定:审判人员、检查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
联性的事实材料未必都能成为案件中得以起诉的证据。从事实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
材料到诉讼证据,还应该具备可以被采纳的效力。因此,证据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
可采性通常被称之为现代证据规则的灵魂。正如美国证据学专方法收集证据。《刑诉解释》第条规定:严禁以非法方法收集
家华尔兹教授所说,大多数证据规则都是关于什么应该被接受为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
证据,即是否具有可采性的问题。法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
非法证据的排除,是证据可采性规则中的一个证据排除规的根据。《高检规则》中也有与之相类似的规定。
则,它的基本含义是指用违反法律规定的方法或手段所获得的证以上列举的法律法规都仅仅是规定证据严禁使用非法的手
据材料是非法的,不具有可采性,不能作为对犯罪人定罪与量刑段进行收集,但都未规定其程序性制裁的内容。也就是说,由于
的依据。这里所称的证据,主要是指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法律没有规定非法证据必须予以排除,因此在实务界,违法收集
证人证言,被害人的陈述等言词证据,当然还应该包括书证、物证证据仍然普遍存在,非法证据仍然被广泛采纳。直到年
等实物证据。所谓非法手段,主要是指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月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
引诱、欺骗、非法扣押、非法搜查等其他违法方法。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正式

、对于非法证据应予排除的原因施行,我国立法机关才真正的对非法证据的排除做出了较为全面
一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法律形象的规定。例如对以前立法中未涉及到的非法言词证据的查证主
以违反法律的方法,如刑讯逼供等手段去进行侦查、收集证体以及对非法取得的证据的法律后果等都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据、追诉犯罪,这就相当于以暴制暴,不符合刑事诉讼法中以事实规范中对非法言词证据的绝对排除和对非法实物证据的相对排
为根据、以法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