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完善政治协商的程序和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作者:葛玉荣来源:人民政协报日期:2010-5-19 阅读:1032 次
政治协商作为人民政协最早确立的一项主要职能,在1949年《人民政协组织法》中就作出明确规定。2005年3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了政治协商的两种基本方式,即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和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是建立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人民政协制度规律科学把握基础之上、推动政治协商科学发展的重要原则。认真搞好政治协商,切实推进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有利于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利于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体现和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重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具有协商民主的基本特征,加强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需要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推进我国民主政治进程,需要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在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结构深刻变化,社会各阶层的流动、分化和组合日益加快,新的经济成分、利益群体和社会组织不断产生,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日趋复杂,社会多元化程度日渐加深的新形势下,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得到充分的体现,必须充分运用好、发挥好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
一是在人民政协开展政治协商,有利于实现最广泛的政治参与,最大程度地包容和吸纳各种利益诉求。政治协商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其主体涵盖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各阶层等社会各界、各方面人士,能够广开言路、广求良策、广谋善举,可以尊重多数、照顾少数,使社会各群体中个别、分散的意见、愿望和要求通过协商渠道得到系统、综合的反映,从而最大程度地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民主权利。政治协商坚持求同存异,蕴涵着合作、参与、协商、包容的精神,各方面的意见可以自由发表、愿望和建议可以充分反映,并在充分、民主、平等、真诚的协商讨论中达成一致,从而能够最充分地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是在人民政协开展政治协商,是实行协商民主的主渠道和主要形式。协商民主的实质是实现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人民政协在实行协商民主方面有着特殊的优势,人民政协与协商民主有着天然的联系。人民政协本质上就是一个实行协商民主的场所、组织和载体。从人民政协的工作方式和原则看,协商是人民政协的基本工作方式,民主协商、求同存异是人民政协的基本工作原则,广泛征求意见、尽可能地达成共识是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重要目的。所有这些,都体现了协商民主的根本特征。从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过程看,就是协商的过程、发扬民主的过程、实现协商民主的过程。从人民政协的工作主题看,团结和民主是人民政协的两大主题。人民政协的一切工作和活动都要体现民主的精神,包括民主的程序、民主的方式、民主的作风、民主的氛围。
三是在人民政协开展政治协商,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充分听取各民主党派以及党外各界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