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股票代码:600110 股票简称:中科英华编号:临 2014-032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的
专项工作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吉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行为专项工作的通知》(吉证监发[2014]43 号)文件精神,公司董事会针对规
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制定了专项工作方案,方案具体如下:
一、成立防占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
成立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领导小组”(以下
简称“防止占用小组”,防止占用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独
立董事)、股东提名董事、财务总监、监事长为组员。防止占用小组为公司防止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机构。
二、加强财务日常监控
由公司财务总监牵头,财务管理部部长具体负责,加强公司财务过程控制,
对公司日常财务行为进行监控,防止发生资金占用。
每季度末,由财务总监负责向防止占用小组报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
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日常经营中,财务管理部应重点
关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与公司的资金、业务往来,如有异常,应及
时汇报。
三、加强独立性,完善公司制度
1、继续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规定,保护上市公司和公众利益。《公司章程》中
明确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作出严格要求,禁止控股实际控制人损害上市
公司和公众利益。
《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
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侵占或通过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违反规定的,
应当立即纠正,董事会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必要时
可以公司名义提起诉讼并申请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或控制的本公司股
份采取保全措施,并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报告。占用资金原则上应当以
现金清偿,现金无法清偿的,可以依法执行被保全财产。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
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
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任何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联合持有公司股份达的 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
生之日起 3 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
抄报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书面通知该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
限内,不得再行买卖公司的股票。
任何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联合持有公司股份达到本公司发行股份的 5%后,
其所持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 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
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 2 日内,不得再行买卖公司的股票。
任何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