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工程欠款起诉书工程欠款起诉书原告人:姜** 姓别:男民族:汉出生年月: 1984 年2月3日住址: ** 省大安市** 街八委七组身份证号: 220882198******18 电话: 1332*****076 被告人: ** 省隆塬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 地址: ** 市前郭县第三人:孙** 姓别:男民族:汉年龄: 47岁住址: **省** 市隆塬建筑有限公司电话: 1308008***5 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给付江沙及河流石欠款人民币 16 万元整及利息 28160 元整(利率 % 起息时间为 2011 年7月-----2013 年5 月) 2 、要求被告及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事实与理由: 2011 年被告在大安市施工承建恒源佳居 B座3号、4 号楼, 被告在施工过程中向原告购买江沙及河流石。由于被告没有及时付款被告工作人员孙** 给原告出了欠据(详见欠据)事后原告多次索款,被告以种种理由拒付。原告人认为被告施工, 购买原告建材被告应给付货款, 被告指派工作人员出具欠据说明, 双方合同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原告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故向人民法院起诉, 要求被告给付欠款 16 万元及利息 28160 元(利率 % 计算从欠款之日起时间为 2011 年7月-----2013 年5 月整共 22 个月)并要求被告和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此致大安市人民法院原告人:姜** 2013 年5月7日起诉书的范文民事起诉书起诉书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