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泉州市中小学办学行为“五规范”督导评估登记表(试行)
学校名称:
学校自评(盖章):
自评时间:
县级认定(盖章):
县评时间:
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泉州市中小学办学行为“五规范”督导评估细则(试行)
指标
设定
评价要素
评估内容
学校自评
县级评估
市级认定
A1
规
范
课
程
设
置
,学校课程表向社会公布。
1、根据省颁课程方案制定和实施学校课程方案。
2、课程表,通过校务公开栏或学校网页等形式向家长和社会公布。
,尤其要严格执行科学、艺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学校课程及文体活动等方面的课时规定。
1、按照课程方案规定要求,开齐各类课程,开足各门课程课时(非学校因素除外)。
2、体育、科学、艺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信息技术等课程安排和实施落实到位。
。
1、体育课、课间操(早操)、眼保健操合理安排并得到落实。
2、因地制宜组织全体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体育活动锻炼。
3、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时间累计至少1小时。
、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的现象。
1、按照课程标准开展教学,无随意加深课程难度。
2、按照教学计划进度开展教学活动,无随意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的现象。
3、有关课程、课时因改革实验需调整设置的,按规定申报并得到审批。不存在教师之间随意调课的现象。
4、教师因工作需要或病假等原因,课程的暂时调整符合教学管理规定要求,手续完整。
5、期中或期末复习期间,非考试学科课程的课时得到保障落实。
指标
设定
评价要素
评估内容
学校自评
县级评估
市级认定
A1
规
范
课
程
设
置
、竞赛。
1、学校不得组织或要求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
2、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违教育规律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禁止的各种比赛、竞赛活动。
3、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举行奥数竞赛。
。
在高二年级之前,学校或年段不对学生进行文理倾向的分科或分班。
A2
规
范
作
息
时
间
。小学一、二年级每周26课时,三至六年级每周30课时,每课时40分钟;初中每周34课时,高中每周35课时,中学每课时45分钟;学生每天在校的活动总量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高中不超过8小时。
1、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校历规定,科学制定学校校历。
2、科学制定学生在校时间,学生在校活动总量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3、教师不随意拖课影响学生课间休息时间,不随意延缓学生放学时间。
4、小学、初中每周课时节数和每节课教学时间安排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5、因改革实验需要实行长短课的,按规定上报并经审批后实行。
6、九年义务教育一贯制学校,合理安排小学和初中每节课时间,每周课时数和每天教学时间符合规定要求。
指标
设定
评价要素
评估内容
学校自评
县级评估
市级认定
A2
规
范
作
息
时
间
B8. 严格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