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文件
中石化联科发(2013)54号
关于开展2013年度“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
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部署,积极推进石油和化工行业技术创新工作,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研究决定,在行业内积极培育、认定一批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鼓励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推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
根据工作计划安排,现正式启动2013年度“示范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1、符合《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办法》(附件1)中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向认定办公室(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技部)申报。
2、编写《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2),该申报书可从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网站(/department/kjb/的“创新示范企业”)下
载。申报书打印2份,盖章后,寄送至认定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文档发到认定办公室邮箱:jli77@。
二、申报、认定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
:2013年6月30日
认定时间
:2013年8月30日前
三、联系方式
认定办公室: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技部
联系地址:北京市亚运村安慧里4区16号楼 100723
联系人:江莉胡迁林
电话:010-84885726/5723
传真:010-84885052
电子邮箱:jli77@
附件:1、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办法
2、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
二○一三年三月七日
主题词:石油和化工创新示范申报通知
附件1:
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鼓励开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促进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是指在石油和化学工业相关产业或领域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
第三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规范、有序推进。
第四条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负责示范企业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
第五条示范企业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
第六条申报示范企业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在国内建有生产、科研基地的国有、合资(中方控股)、民营等各种所有制的企业。
(三)技术创新成果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
(四)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
(五)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
第七条认定标准
(一)企业经济效益好、资产负债率适中、产品结构合理。
(二)具有核心竞争能力和领先地位。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积极主导或参与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2%以上,有健全的研发机构或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四)具有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并在市场中享有相当知名度。
(五)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企业近3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六)具有较强应用技术能力。积极实施技术改造,具有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节能减排降耗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七)具有明确的创新发展战略和创新文化。重视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创新,营造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八条认定组织机构
(一)成立认定领导小组,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主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任组员。负责认定办法的颁布、认定专家的聘任、批准示范企业的认定等。
(二)设立认定办公室。认定办公室设在联合会科技部,主任由联合会科技部主任兼任。具体负责认定办法的制定,认定专家的推荐,认定活动的组织等。
(三)成立认定专家组,成员由认定办公室推荐,认定领导小组批准、聘任。
第九条认定申请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直接向认定办公室申报。
(二)申报材料包括
1、《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