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四章>>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
本章知识体系
法的渊源
立法视角的法的渊源
司法视角的法的渊源
法学视角的法的渊源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法的分类
法的效力
法的一般分类
法的特殊分类
法的效力的概念
法的效力范围
法律原则的功能
11/11/2017
1
一、法的渊源释义
第四章>>第一节法的渊源
立法视角的
法的渊源
司法视角
的法的渊源
法学视角的
法的渊源
◆制定法
◆习惯法
◆立法性
法律解释
◆司法先例。
◆组织章程
◆合同
◆道德原则
◆公共政策
◆法律学说
◆指法的
效力来源
◆法对主体需要
的表达程度
◆法对对象规定性
的表达程度
11/11/2017
2
二、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第四章>>第一节法的渊源
制定法
经国家认可
的习惯法
立法性
法律解释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自治法规
◆行政规章
◆军事法规
◆军事规章
◆国际条约
◆最典型者为
国家有权机关
认可的民族
习惯法或
地方习惯法
◆我国实行
“谁立法,谁解释”
的制度设计思路
◆具有立法权的机关
同时具有法律解释
的权力
11/11/2017
3
第四章>>第二节法的分类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一、法的一般分类
◆依据法的存在和表现形式
将法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是指由国家或其他政治组织依据一定的程序产生,并以正式文书的形式体现的法。
◆不成文法,是指存在于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中,以口耳相传的方式传承,或者存在于司法先例中,人们需运用归纳思维才能知晓其内容的法。
11/11/2017
4
第四章>>第二节法的分类
固有法与外来法
一、法的一般分类
◆依据法所孕育和产生的文化背景将法分为固有法与外来法。
◆固有法,是指产生于本国或本地区内部,发源于本地固有文化传统的法。
◆外来法,是指产生于本国或本地区之外,发轫于异域文化传统的法。
11/11/2017
5
第四章>>第二节法的分类
实体法与程序法
一、法的一般分类
◆依据法所涉及内容的将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是指规定和确认实体权利和义务或职权和职责的法律。
◆程序法,是指以保证实体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或职权与职责得以履行的法律。
11/11/2017
6
第四章>>第二节法的分类
国内法与国际法
一、法的一般分类
◆依据法的适用范围是否跨越国界将法分为国内法与国内法。
◆国内法,是指仅仅在一国领域内适用的法,包括适用于一国全境的法,以及仅适用于一国之内特定地域的法。
◆国际法,是指可以在众多不同国家或地区适用的法,包括国际条约与国际习惯。与国内法适用范围的稳定性不同,国际法的适用范围具有伸缩性
11/11/2017
7
第四章>>第二节法的分类
一般法与特别法
一、法的一般分类
◆依据针对事项和效力范围将
法分为一般法与特别法。
◆一般法,是指针对一般人、一般事,并且在一般时间和一般地域范围内普遍有效的法律。
◆特别法,是指针对特别人或特别事,或者在特别时间或特定地域范围内有效的法律。
◆需说明的是,一般法与特别法之间是具有对应性的。在司法适用的过程中,特别法具有优先于一般法的效力。
11/11/2017
8
第四章>>第二节法的分类
公法与私法
二、法的特殊分类
◆将法律分为公法与私法是大陆法系国家特有的做法。
◆一般认为,凡涉及公共权力、公共关系、公共利益和上下服从关系、管理关系、强制关系的法,为公法。
◆凡涉及个人权利、个人利益和平权关系、自由选择的法,即为私法。
◆公法与私法之间相互渗透的趋势表现为私法公法化、公法私法化。
11/11/2017
9
第四章>>第二节法的分类
联邦法与联邦成员法
二、法的特殊分类
◆法的这种分类为联邦制国家所特有。
◆联邦法,是指由联邦中央制定或者在全联邦适用的法律。
◆联邦成员法,是指由联邦成员国制定或者仅在成员国实施的法律。
11/11/2017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