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中文):
( 英文):
申请人地址(中文):
( 英文):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
商标申请号:
是否共有冏标: 口是 □否
类别:
删减商品/服务项目(分类填写):
代理机构章戳:
申请人意戳(签字):
代理人签字:
注:请按说明填写
填写说明
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删减指定的商品/服务项目,适用本书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 印刷。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填写,不得修改格式。
申请人名称、申请人意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所附身份证明文 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证明文件号码。
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 的地址填写,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 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国内申请人不需填写英文。
届于共有商标的,申请人应当在“是否共有商标”选择“是” ;非共有商标选择
“否”。
共有商标申请删减指定的商品/服务项目,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名称/地 址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地址,其他共有人名称/地址依次填写在申请书附贞上(可再加附 贞)。非共有商标的,不需提交附贞。
申请删减的商品/服务项目名称应与申请注册时填写的同一种商品 /服务项目名 称相同,按类别号分段落填写(可再加附贞)。申请删减一个类别中全部商品 /服务项目 的,在商品/服务项目处填写“全部”字样。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 /代理人 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未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不需填写。
一份申请书填写一个商标申请号。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意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 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活晰。
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受理删减商品/服务项目费为500元人民币。
申请事宜并请详细阅读“商标申请指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