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招股说明书
深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本招股说明书概要的目的仅为尽可能广泛、迅速地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招股说明书概要本身不是发售股票的法律文件。投资人在作出认购本公司股票的决定之前, 应首先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并以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全文之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为方便投资者, 本公司在本股票发行期间特设咨询电话(略)。
一、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市政府: 指深圳市人民政府。
原公司: 指本次股份制改组前的深圳××联合发展公司。
本公司: 指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函(1994)13号文件批复由原公司改组设立的深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股: 本公司股份中, 本次新增发行的股份。
发起人: 指中国××技术进出口深圳公司等24家企业。
发行人: 指本公司。
筹委会: 指本公司为本次股份制改组及股票发行事宜而组建之筹备委员会。
市证管办: 指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
元: 指人民币元。
二、绪言
本招股说明书系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深圳市上市公司监管暂行办法》及《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等国家和深圳市政府公布的现行有关股票发行的法规、规定, 并参照国际惯例, 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而编写, 并经筹委会审议通过, 旨在向各社会公众提供本公司的基本情况和有关详细资料。本公司筹委会各成员愿就本招股说明书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共同和个别责任, 并确信其中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
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和主承销商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机构或人士提供未在本招股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招股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三、发售新股的有关当事人
1. 发起人: 共24家(略)
2. 最大股东: (略)
法人代表: (略)
地址: (略)
电话: (略)
传真: (略)
联系人: (略)
: (略)
筹委会主任: (略)
地址: (略)
电话: (略)
传真: (略)
联系人: (略)
: (略)
: (略)
联系人: 邱某
: (略)
: (略)
: (略)
:(略)
:(略)
: (略)
:(略)
四、股票发行的条件
(1985)45号文批准成立, 并经深圳市工商管理局注册登记。原公司原名为深圳××大厦实业有限公司, 后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办 (1987)1052号文同意, 更名为深圳××联合发展公司。
××××年×月×日作出发起人协议, 一致决定进行股份改组并发行新股。
××××年××月×日的所有资产业经评估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