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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收筹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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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收筹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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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收筹划.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收筹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 率未超过20%勺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 过扣除项目金额20%勺,应就其全部增值额 按规定计税,这里的20%勺增值额就是“临 界点”。根据土地增值税临界点的税负效应, 实际工作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业首先要测算 增值率,然后设法调整增值率,其中一个重 要环节就是要合理确定商品房销售价格。
如在销售过程中增值率略高于两极税 率档次交界的增值率,通过适当降低价格可 减少增值额,从而降低土地增值税的适用税 率,减轻税负。因此,降低房地产销售中的 土地增值税负担的关键就是控制房地产的 增值率。在足额计算扣除项目的基础上,特 别注意在制定房地产的销售价格时, 对处于
土地增值税临界点附近的情况。企业在遇到 这种情况时,事先一定要进行必要的筹划。
案例:地处某省城的甲房地产开发企业
按普通标准住宅建造一栋 4000m 2的商品房, 现有两种销售方案:
方案一:按照2000元/m2的价格出售, 假设扣除项目金额为 672万元;企业所得税 允许税前扣除金额同为 672万元。
方案二:按照2100元/m2的价格出售, 承方案一,则扣除项目金额为万元
〔672+4000X 100- 10000X %。
企业该采取哪种销售方案呢?
方案一:该房地产取得销售收入为
2000X 4000+ 10000=800;
房产的增值率为[-672] X 100%=%
增值率小于20%勺临界点,无需缴纳土 地增值税,企业的税前利润为 128万元。
方案二:该房地产取得销售收入为
2100X 4000+ 10000=840;
房产的增值率为〔+〕X 10 0%=%
增值率大于20%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x 30%=
企业的税前利润为168 —=。
从方案一与方案二的比较看,方案二的 销售价格虽然提高了 100元/m2,但是税前 利润却下降了 128 —=。所以,企业该采取第 一种销售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 率未超过20%勺免征土地增值税。实际工作 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业首先要测算增值率, 然后设法调整增值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 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的规定, 对于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 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如果代 收费用是计入房价中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 可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 如果
代收费用未计入房价中,而是在房价之外单 独收取的,可以不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 对于代收费用作为转让收入计税的,在计算 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许作 为加计20%=口除的基数;对于代收费用未作 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计税的,在计算增值额 时不允许扣除代收费用。
企业是否将该代收费用计入房价对于 企业的增值额不会产生影响, 但是会影响房 地产开发的总成本,也就会影响房地产的增 值率,进而影响土地增值税的数额。企业可 以利用这一规定进行税收筹划。
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一套房地 产为普通标准住宅,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费 用300万元,土地和房产开发成本为 800万 元,转让房地产税费为120
万元,房地产出 售价格为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