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科研成果。对本文的研究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声明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彳靴敝储:铹佯醐:M年朋堋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本人在导师指导下完成的论文及相关的职务作品,知识产权归属郑州大学。根据郑州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留或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郑州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者其他复制手段保存论文和汇编本学位论文。本人离校后发表、使用学位论文或与该学位论文直接相关的学术论文或成果时,第一署名单位仍然为郑州大学。保密论文在解密后应遵守此规定。,、,( :励哞厂月b日 u J 中文摘要在所有的刑事案件中,侵害财产权利的犯罪占了相当的比例,而侵犯财产罪中又以盗窃罪最为常见,其社会危害性也最为突出。但关于盗窃罪犯罪对象的争议和分歧却十分严重,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不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的正确适用。为此,笔者选择盗窃罪的犯罪对象进行研究,以进一步理清司法实践中的一些误区。本文除引言和结束语外,主要分三章进行了研究: 一、从盗窃罪的概念、盗窃罪的犯罪构成入手,对盗窃罪犯罪对象的概念、特征、分类等基础理论进行了研究,尤其是对多次盗窃对犯罪对象的决定性影响进行了深入分析,为下面的犯罪对象研究奠定了基础。二、在对国内外对财物学说的比较研究基础上,对作为盗窃罪犯罪对象的财物的财产属性、价值认定以及民法上的财物与刑法上的财物,尤其是作为盗窃罪犯罪对象的财物的属性进行了界定,对准确把握盗窃罪犯罪对象的内在本质性问题提供了可供参考的精神内涵。三、在上述基础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笔者结合国内外学术前沿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审判实践,从不动产能够以秘密窃取的方式占有、任何盗窃行为都不可能合法取得所有权等方面研究,得出不动产可以成为盗窃罪犯罪对象的结论; 从虚拟财产的价值性、物的一般特性等进行比较,认为虚拟财产完全可以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紧密结合物之形态等对财产性利益能否成为盗窃罪犯罪对象进行研究,并提出财产性利益不能成为盗窃罪犯罪对象的观点。在上述研究之后,笔者得出任何具有物质形态、能够以秘密窃取方式侵害所有权的任何物,无论是否具有经济价值,无论有形无形,都可以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的结论。在通篇中,笔者选择了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方法和比较研究方法,结合审判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和国内外立法的差异,充分借鉴最新的研究成果,不断提出一些全新的观点,并进行了全面的论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对丰富和完善盗窃罪理论和实务研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关键词:财产犯罪;盗窃罪;犯罪对象;财产权利 Abstract IIlallcriminal cases,infringing upon theright totheproperty hastaken in menest,the socialharmfulness is ,the debate anddivergence ofobject tocrime isabsolutely tosomeinconvenience inadministrationof lawandhasan effects on theapply thelaw to ,I choose aresearch onobject tocrime oflarceny inorder tosortoutthemisunderstanding ofjuridical practice. Inaddition totheforeword and tag,the thesisisdivided intothreechapters for theresearch: startwiththeconcept and constitutive proceed to theconcept、feature、assortment ofobject tocrime,especiallyanalyseing theinfluence on theobject ofrepeating stealing,which tolay the foundation ofthecrime investig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