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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工业项目投资指导意见.docx

上传人:花开花落 2021/2/7 文件大小:3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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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工业项目投资指导意见.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市委工业项目投资指导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 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 高工业投资项目资源要素利用率, 全面推进
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工业 发展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适用于我市范围内所有 工业投资项目。
第二章工业项目准入条件
第三条新建工业投资项目必须具备下 列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 励类和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生态 功能区规划;重点支持科技含量高、产业链 长、工艺先进、节能环保型的项目。
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等方面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节能评估和审查 有关要求,且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应低于吨
标准煤
投资规模原则上3000万元以上。
项目建成投产后36个月内,按项目规
划用地计算,年亩产税收不低于 10万元,
且保持税收逐年正增长。
应符合〈〈市分行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 标》要求。
第四条现有企业符合下列情形且具备 本意见第三条第、、、项条件的,可以申请新 增工业用地:
租用厂房需整体搬迁的企业,近两年年 均税收100万元以上或亩产税收 10万元以 上工业企业;。
需要扩建的企业,近两年年均税收 100
万元以上、税收年均增幅 20汕上、亩产税 收10万元以上、且无厂房外租的工业企业。
投资新项目的企业,近两年年均税收
100万元以上、亩产税收10万元以上、且无 厂房外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有违法用地需补办手续的企业, 须当年 税收100万元以上且亩产税收10万元以上; 违法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村 庄集镇规划,已经处罚到位,并提供用地所 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级组织等 的征地意向书。
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项目,
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准入:
投资者系国内外500强工业企业、国内 外行业龙头企业;
投资者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
项目符合《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指导目录》 要求;
投资者系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
业,或项目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
域、传统产业整合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等;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绿色低碳、 循环经
济、清洁生产型项目。
第三章工业项目投资管理程序
第六条意向洽谈:
由项目投资主体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提交项目申请资 料,主要包括:
1 .〈〈项目基本情况表》;

身份证明、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3 .〈〈项目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
投资主体原已有企业的,需提供企 业近两年纳税证明;
其他有关资料。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
会对提交的项目申请资料进行初审, 并与投
资主体进行洽谈,达成初步意向。
第七条项目考察: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
会对达成初步意向的项目进行考察, 提出项
目考察意见。考察内容包括:投资主体的基 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等。
项目投资主体对拟安排的项目地块进 行考察。
第八条项目评审:
根据投资主体提供的〈〈项目可行性研究 分析报告》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 发区管委会出具的项目考察意见, 对项目进 行部门会审,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