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清远市清新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 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 推进工业领域改革创新,进一步引导工业企业树立 "亩产论
英雄"的发展理念,优化资源配置,加快转型升级,构建全 区现代化产业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一、 总体要求
围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以改革创新为统领,坚持效 益优先、优胜劣汰、转型升级的原则,通过开展企业亩产效 益综合评价,对企业发展绩效作出客观公正综合评价,配套 实施差别化的资源要素价格、配置和财政扶持政策等措施, 倒逼落后产能和严重过剩产能退出,引导低效企业转型,提 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资源要素向高效益、 高产出、高技术、 高成长型企业集聚,加快工业提质增效升级发展。
二、 评价范围
全区范围内所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实际土地使用面积 3亩(含)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
发电、给排水、燃气、污水处理等企业除外。
三、 评价办法
(一)评价指标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
加值、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 R& D经
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全员劳动生产率等 6项指标。
实际土地使用面积 3亩(含)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
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单位电耗税收等 2项指标。
计算方法
分值计算
企业总分为每项指标得分、附加分之和。单项指标得
分为该指标上年度的数据除以基准值乘以权重, 最高得分
不超过该项权数的 ,最低为零分。企业某项指标为 负值或空缺的,得分为零。无主要污染物排放的企业, “单
位排放工业增加值”指标得最高分。
品牌建设、科技创新、机器换人、自营出口企业和纳 税大户、高成长性企业实行加分奖励。
获国家、省级品牌(名牌产品、驰名商标或著
名商标)的企业分别加 10分、5分;
获国家、省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型企业的,分
另U加10分、5分;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高新技术企业、
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分别加 10分、5分、2分;
“机器换人”技改设备投入 1000万元、500万元
以上的分另U加10分、5分;
(4)自营出口额超 2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的分别
加10分、5分;
(5)实缴税金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加20分, 实缴税金1000万元(含)以上的加 30分;工业增加值同比 增长40% (含)以上的加10分。
指标权重设置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占 55% 亩均工业增加
值占15%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占 10%单位排放工业增加
值占10% 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5%全员劳动生 产率5%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占 80%单位电耗税收
占20%
指标基准值
亩均税收10万元,亩均工业增加值 80万元,单位能耗工 ,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按上一年度有排 放评价企业的平均值、 R&班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3%
全员劳动生产率为15万元/人, 瓦时。
四、评价分类
按照规上和规下企业两类,根据企业得分情况,每类企 业分成A、B、C、D四类
(一) A类(重点发展类):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 益好、转型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印染、造纸、电镀等重 污染高耗能行业企业除外)。
A类企业必须为上年度纳税 100万元(含)以上的规
上企业,原则上不超过规上企业的 15% (包括租赁规上企
业和用地3亩以下的规上企业 A类家数)。A类企业根据下 列条件按顺序选取, 同一销售收入区间按评价得分从高到 低的顺序选取。
(1) 上年度销售收入3亿元(含)以上且得分排名前 70% 的企业;
(2) 上年度销售收入1亿元(含)-3亿元且得分排名前50% 的企业;
(3) 上年度销售收入3000万元(含)-1亿元且得分排名 前40%勺企业。
租赁规上企业和用地3亩以下的规上企业仅评 A类企业, 按评价企业上年度实缴税金总额从高到低取足 10%
(二) B类(鼓励提升类)。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 效益较好、但转型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企业。
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 95% (含)中除去 A类以外的规
上企业和排名前 80% (含)的规下企业。
(三) C类(帮扶整治类):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综合 效益不佳,需要帮扶与整治的企业。
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后 5"除去D类规上企业和综合评
价得分排名后20汕除去D类规下企业。
印染、造纸、电镀等重污染高耗能行业中需整治提升
的企业和不符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 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的经营行为的、相关指标达不到产业政策规定标准的企 业。
(四)D类(淘汰关停类): 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
明令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