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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期间互联网渠道激励管理办法2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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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期间互联网渠道激励管理办法20.doc

上传人:1314042**** 2021/2/10 文件大小:4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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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期间互联网渠道激励管理办法20.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为了提高合作互联网渠道的积极性,促进***新业务互联网营销项目的发展,特制定本渠道激励管理办法。
互联网渠道营销激励是***通信有限公司针对优秀合作伙伴的奖励,最终将有20家优秀的互联网渠道获得激励。
渠道激励时间安排
激励判定周期:一个季度,为期三个月;
激励实施时间: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末进行发放。
互联网渠道激励费用的来源及分配
来源:合作过程中,***通信有限公司从每个飞信活跃用户费
中提取14元,作为整体激励费用。
分配:60%的激励费用用于渠道激励;
40%的激励费用用于全网营销活动用户奖品及荣誉表彰。
互联网渠道激励标准
以现金形式向互联网渠道发放激励费用
根据互联网渠道实际营销效果进行综合评分,针对综合评分前二十名的渠道给予现金形式的奖励。
综合评分项目标准
新增活跃飞信用户数量
评分权重:此项目所得分数占互联网渠道综合成绩的40%;
评分指标:按互联网渠道带来新增飞信活跃用户总数量对互联网渠道进行排名,根据排名情况确定渠道得分;
排名前二十名的互联网渠道可依次得分100、95、90、85、80、75、70、65、60、55、50、45、40、35、30、25、20、15、10、5分。
深度活跃用户数占总用户的比例
评分权重:此项目所得分数占互联网渠道综合成绩的30%;
评分指标:按连续活跃两个月以上的用户数占总用户的比例对互联网渠道进行排名,根据排名情况确定渠道得分;
排名前二十名的互联网渠道可依次得分100、95、90、85、80、75、70、65、60、55、50、45、40、35、30、25、20、15、10、5分。
渠道采用创新型营销方式或具备规模化营销影响力
评分权重:此项目所得分数占互联网渠道综合成绩的20%;
评分指标:互联网渠道积极采用创新型的营销方式,自主策划开展切实可行营销活动;互联网渠道在用户注册、积分、客服沟通功能等多方面进行配合;通过营销活动产生的注册、活跃用户数具备一定规模;营销活动紧跟潮流、热点,大量用户参与活动;营销活动有助于飞信品牌提升,具备规模化营销影响力;
***通信有限公司根据以上指标对互联网渠道进行评分。
用户使用手机客户端比例
评分权重:此项目所得分数占互联网渠道综合成绩的5%;
评分指标:按飞信用户使用手机客户端比例,凡所占比例超过10%的互联网渠道均可获得满分;
其余互联网渠道可依次得分95、90、85、80、75、70、65、60、55、50、45、40、35、30、25、20、15、10、5分。
渠道参加全网活动或集团活动的态度和积极性
评分权重:此项目所得分数占互联网渠道综合成绩的5%;
评分指标:按渠道参加全网活动或者集团组织的大型活动的反应速度及参与态度进行排名,根据排名情况确定渠道得分;
排名前二十名的互联网渠道可依次得分100、95、90、85、80、75、70、65、60、55、50、45、40、35、30、25、20、15、10、5分。
综合评分计算方法
将上述四个项目每项所得分数乘以该项目的权重,相加累计即可得到互联网渠道的综合分数。
(注:综合评分=新增活跃用户数得分*40%+深度活跃用户数比例得分*30%+创新型营销方式或规模化营销影响力的分*20%+手机客户端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