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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进度计划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1314042**** 2021/2/10 文件大小:1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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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管理,控制工期和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率,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及有关合同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进度计划管理,必须遵守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规定,符合本工程合同协议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要求。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工程项目实施的建设单位(即业主)、承包人(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等从业单位。
第四条 贯彻落实 “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人本化”(简称“四化“)管理理念,制定“四化”管理建设实施细则,大力推行“四化”管理工作,树立“四化”管理标杆工程。
第五条 打造优质、安全、生态、文化、廉洁、和谐的高速公路。
第六条 工程进度计划管理的职能部门为工程管理部。
第二章 进度计划审批程序
第七条 工程计划审批。总体、年度工程施工计划由施工单位编制,经监理单位审核后,由工程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最后由公司负责人审批。半年度、季度工程施工计划由施工单位编制,经监理单位审核后,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批。月、旬工程施工计划由施工单位编制,监理单位组织审批,并报送公司存档。
第三章 计划管理
第八条 公司工程管理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实施对工程进度计划的有效管理,确保合同工期的实现。
第九条 工程施工计划的编制必须满足合同条款及技术规范要求,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施工计划应结合现有的人力、材料和设备资源,并充分考虑未来施工环境的变化。
第十条 总体工程计划的管理。
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协议书28天内,应提交一份详细的工程总体计划和有关全部支付的现金流动估算。总体计划中应具体说明各年度分解计划和有关支付的现金流动估算、各单位工程的完成工期、各单位工程施工阶段所需要配备的人力、材料和机械数量、关键工程的控制目标及施工方案等。
第十一条 年度工程计划的管理。
施工单位在本年度11月21日前应提交下一年度工程计划和资金需求计划。年度计划应包括:本年度完成的工程项目内容、数量和投资额;施工队伍、机械设备及材料需求计划;不同季节及气温条件下各项工程的时间安排;在总体计划下对各单位工程或分项工程进行局部调整或修改的详细说明等。
第十二条 半年度、季度工程计划的管理。
施工单位在半年度或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应提交下一半年度或季度工程计划和资金需求计划。计划应包括:本计划期完成的工程项目内容及施工顺序安排、完成本计划期各项工程的数量和投资额;施工队伍、机械设备及材料需求计划;在年度计划下对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进行局部调整或修改的详细说明等。
第十三条 月度工程计划的管理
施工单位在每月21日前应提交下一月度工程计划和资金需求计划。计划应包括:本月完成的工程项目内容、数量和投资额;施工队伍、机械设备及材料需求计划;另外,施工单位还必须将月度计划进行分解,落实到每一自然段、桥涵、结构物、隧道等,并落实分管领导和施工负责人,对发生偏差较大的要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工程计划的审查和审批。
审查步骤:由监理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计划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在合同规定或满足施工需要的合理时间内审查完毕。
审查内容:重点审查工期、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