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行批量采购,降低采购成本,规范采购管理,增加整体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具有批量采购优势或影响工程最终质量的主要材料以及机械设备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采购。主要材料包括钢材、沥青、水泥、碎石、钢绞线、锚具等。
第三条 对于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物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划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采购。
第四条 招标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公司设备管理部负责制定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
第六条 分管领导负责物资招标采购的组织工程,召集设备管理部、工程管理部、项目部等相关部门参加确定采购数量、规格、价格。
第七条公司项目部主要材料由公司组织招标采购或委托项目部组织招标采购,其它材料由项目部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第三章 招标采购程序
第八条 确定物资招标采购方案
(一)、明确招标材料名称、数量及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招标时间、地点。
(二)、方案的审批:公司设备管理部负责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第九条 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单位应当发布招标公告。并在相应的媒体或信息网络上发布,并编制资格预(后)审文件。
(二)、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货物供应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招标货物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3、交货的地点和时间;
4、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后)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5、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后)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6、提交资格预(后)审申请书或者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日期;
7、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8、投标单位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出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后)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后)审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停止发出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十条 编制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后)审文件
(一)、招标单位接到物资部批准后的招标采购方案,应尽快组织编制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后)审文件。
(二、)招标文件一般应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投标文件格式、评标、定标的标准及方法、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书、参数及其他要求等。
1、投标人须知必须明确的内容:招标物资名称、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交货期限及方式、包装标准、验收方式、投标地点及截止时间、开标的地点及时间。
2、合同主要条款包括:招标物资名称、数量、生产标准、价格及付款方式,交货期限,运费承付、质量验收标准及方法,违约责任及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等内容;条款要严谨、清晰、全面,符合《合同法》要求。
3、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资格预(后)审文件一般应包括:资格预(后)审邀请书;申请人须知;资格要求;其他业绩要求;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资格预(后)审结果的通知方式。
(四)、发出的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后)审文件应当加盖公章。
第十一条 市场调查:编制招标文件的同时进行市场调查,充分了解生产厂家及货源情况、价格、运输、质量等方面的信息。
第十二条 开标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