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碳排放权指标交易管理探讨
1大型集团公司开展碳排放权指标集中管理的必要性
2017年是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元年,国家发改委在《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各央企集团应加强内部对碳排放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明确统筹管理部门,理顺内部管理机制,建立集团的碳排放管理机制,制定企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工作方案”。对于集团公司来说,通过集中管理模式、或半集中半分散式管理模式,形成统一管理归口是集团公司应对全国统一碳排放管控的必要手段。如果由基层单位分散化管理,将导致集团碳排放权管理整体效率低下,碳交易成本高,甚至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1]。从目前碳市场治理结构来看,存在国家-省市两级,发改-企业-行业三重维度,如果不形成统一归口,很难形成话语权,反而受制于多个管理部门角色与视角差异,陷于被动;相反,如果集团形成统一管理归口,可以在政策倾斜和应对碳交易市场风险时形成有利局面。从国际与国内碳交易试点经验看出,只有形成统一的交易管理归口,聚集交易头寸,统一制定策略,才能形成市场主导地位,确保在市场定价中不被动,并且有能力实现自身经营预期。从推动集团节能降碳工作而言,不形成“数据-定价-技术-资本”四位一体的局面,很难对集团既定节能降碳目标形成推动作用,也无法充分利用碳市场以及其他相关政策带来的机遇,并应对政策形成压力和挑战[2]。
2大型集团公司开展碳排放权指标交易管理的工作要点
。借鉴欧盟碳交易体系(EUETS)实践经验,以及目前国内碳交易试点的交易管理实践,通过集团层面或分公司层面统一开展碳交易业务,同时指导下属企业完成碳排放履约。这样做的优势是可以发挥规模优势实现盈利或降低履约成本,同时实现了低成本减排,并通过碳市场的妥善管理获得盈利。因此,大型国有集团公司在实现集团碳资产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基础上,更重要的是能够将自身碳资产在碳市场中实现最大程度的增值,以有效降低履约和交易带来的市场风险[3]。(CCER)的开发与使用。大型国有集团公司应合理制定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规划和进展,并统一规划CCER项目开发规模和进度,可以优先满足下属排放企业需求,兼顾目标市场碳交易经营需要。针对下属排放单位配额盈缺情况,确定需求与履约方案,根据市场价格趋势决定集团下属CCER项目和外购CCER数量配置。,支撑集团相关业务发展。结合可行的碳金融工具(如质押、回购、大型减排项目债券融资、碳资产证券化、期货等),探索适合集团的碳金融发展模式,评估企业节能降碳、参与碳交易资金需求,确定资金机制与规模,最大限度发挥集团碳资产的金融属性,创造资金价值。
3集团公司借助信息化平台开展碳排放权指标交易管理的目标
基于可靠的碳管理软件系统实施集团公司碳排放权管理,替代低效的逐级填表上报方式,可以大大提高企业内部碳排放/减排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对集团公司内部历年基准碳排放摸底统计和未来的碳资产管理能力均有重要价值[4]。结合集团公司的管理需求,借助信息化平台开展碳排放权指标交易管理的目标至少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分级分类建立集团统一的碳排放基础信息库;包括碳资产总量及其地区分布、行业分布、重点排放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