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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秋江孤影 2021/2/15 文件大小:3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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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BT项目风险
BT是Build(建设)和Trans-fer(转让)两个英文单词的缩写, 其含义是:政府通过合同约定, 将拟建设的某个基础设施项目授予建筑商,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建筑商负责投融资和建设, 项目建成后由政府按协议赎回其项目及有关权利。
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特别是落后地区)适用 BT方式进行基础实施建设的越来越多。由
于BT项目承包条件优厚,越来越多的施工企业参与 BT项目建设。但随之而来, BT项目也
存在很大的风险,这些风险对施工企业是巨大的考验。
一、 BT项目的法律特征
1、BT建设方式较多的只应用于政府的基础设施项目,且需获得特许经营许可。
在我国,BT建设方式通常应用于政府的基础设施项目,由于采用 BT方式进行建设,项目建
设期间的投资方需要取得 BT项目的总承包权。这里的特许经营,实际为带资承包建设。
2、项目建成后即有偿转让。 BT项目的投资者只需将项目建成,而不需要经营。项
目建成后由,由政府按合同约定回购项目所有权。
3、 从政府角度看,BT仅为融资方式。BT项目的资金均来自投资方,政府在 BT项目建成并 移交前,不需要投入任何资金。
4、 从工程承包角度看, BT项目的实质是承包方全额垫资(带资)承包。
二、 BT项目的法律效力
2006年1月14日,国家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严 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 (下称〈〈通知》),指出:政府投资项
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不得将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作为招投标
条件。
BT项目的本质是建设单位全额垫资进行建设,根据上述〈〈通知》,政府投资项目不适用 BT
建设方式。
那么BT项目合同法律效力到底有效还是无效。从法律层面来说, BT项目合同应为有效。理
由如下:
1、 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 1款第5项规定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
同无效。〈〈通知》系四部委发布,效力上至多属于部门规章。 BT项目合同并无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有效合同。
2、 司法实践也允许带资承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 律问题的解释》肯定垫资承包方式承揽工程。
三、 BT项目的风险
BT项目投资风险是指在 BT项目的特许、建设、移交等阶段的投资活动中,投资者预期投 资利益发生损失的不确定性。 BT项目投资风险总的来讲包括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两
大类。系统性风险又称可控风险,是 BT项目投资参与各方可以控制和处理的风险②,主要
包括:政府信用、市场竞争、工程控制、技术故障、环境影响等可控制的经济风险。本文主 要分析可控制风险,对不可抗力等非系统性风险不作分析。
1、 立项风险。由于〈〈通知》禁止带资承包,故一般情况下,对BT项目,发改部门不予立项。 现实情况中,很多地方政府,在没有立项的情况下,就进行 BT项目建设。一旦项目被查处 停建,这个风险是巨大的,投资者的投入将处于无法收回的境地。
2、 政府优惠不能兑现。政府为鼓励投资者以 BT方式投资建设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必然要以
一定的优惠条件吸引投资者投资,这些优惠承诺包括财政税收、用地、 拆迁补偿、原材料和
设施设备采购、较高盈利水平、回购担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