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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病假规章制度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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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病假规章制度范本

  为了严格劳动纪律,加强内部管理,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和管理工作秩序,强化目标管理和岗位责任制,提升工作效率,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院部特对医院职员的病假管理重申要求以下:
  一、请假程序:
  (一)职员非因公成疾,含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诊疗证实,并办理请假手续,按休假审批权限同意后方可休病假,因急诊本人不能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委托亲属或医院职员办理请假手续。
  (二)职员在医院居住地生病的医院诊疗证实必需是由我院相关科室开具的诊疗证实,其它医院出具的诊疗证实无效。病假时间七天以内者须经主治医生开具病假证实;七天以上者和连续病假超出七天者,携带相关资料须经主管院长审批。
  (三)需转院诊疗的,按要求推行转诊手续,并报请主管院长审批。未推行转诊手续者,其它医院开具的病假证实无效。本科室责任人和主管院长应对院外医院所开具的病假证实进行审核,并按相关要求办理。
  (四)职员出差或探亲因急危病情在外地医院就诊而开具的病休证实由职员所在科室报主管院长推行请假手续,待职员返院后一周内必需出具当地县级以上医院的诊疗证实,交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假期有效时间最长7天,如需继续休病假的必需回医院诊疗和休养,在外地办理住院诊疗的例外。非急危病情在外地医院开具的病休证实无效。
  (五)凡不推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休病假期间的待遇及假期的计算:
  (一)病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连续计算。
  (二)大中专毕业生在见****期间或试用期期间病休的,实施病假工资(即在见****期工资中减发30%部分),病假超出两个月的,其见****期要对应延长。
  (三)每个月病假超出7天(含7天)免发当月岗位津贴。不足7天满3天(含3天)发50%岗位津贴。
  (四)当月病假超出7天(含7天)免发当月的效益津贴;病假不满7天满3天发半月效益津贴;不满3天的按日效益津贴如数扣回(享受行政、工勤效益津贴)。
  (五)每个月病假超出4天(含4天)免发当月目标奖。
  (六)新招聘的学生在正式上岗前的病假工资待遇实施《有关招聘人员管理的暂行要求》。
  (七)门诊休病假在30天以下的职务工资全发,其岗位津贴和补助按上述要求实施;病假在30天以上的从第二个月开始享受定州市要求的最低生活费。
  (八)职员住院诊疗的休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除按上述要求实施外,对职务工资发放按以下标准实施:
  1、停止工作连续休病假在六个月以内,连续工龄不满5年的发给本人60%;满5年不满10年发70%;满10年不满15年的发职务工资的80%;满15年不满20年的发职务工资的90%;满20年以上的发职务工资的95%;非工会会员享受以上待遇的半数。取得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的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工资能够提升百分之五。
  2、职员病假期间待遇低于定州市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施。
  (九)长久病休从第七个月起按病劳保要求实施。
  三、长久病休:
  (一)职员连续病假满六个月时(含有我院和省级以上医院证实),病假人员所在科室须向主管院长提出长休病假病情判定申请,病情判定由主管院长组织疾病判定委员会判定并经主管领导同意,到院办室立案后按长久病休处理,同时通知病假人员所在科室,未经病情判定不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