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一、 适用范围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是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向公安 机关消防机构申报消防安全检查时所使用的文书。
二、 程序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 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八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建设单位或者 使用单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应当提交〈〈消防安全检 查申报表》
〈〈贵州省消防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市、州公安消防支队 负责对“支队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设或者经营的公众聚集场所,支 队审核、验收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其他 公众聚集场所的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由县(市、区)公安消防大 队负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白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根据消防技
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 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三、 制作要求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由公众聚集场所得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填 写,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审查申报材料时,应当对〈〈消防安全检查申报 表》填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检查,发现填写错误或者不规范的,应当要求 申请人进行补正。
本文书为填充型文书,由首部、正文组成。
(一)首部。
“申请单位”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填写单位名称,单位名称应当以工 商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名称为准。单位有公章的应 当在申请表的左上角加盖公章,尚无公章的应当写明预先核准的单位名称 并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亲笔签名; 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
由经营人亲笔签名或者捺指印,并填写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字号预先核准通 知书上记载的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名称。
“申请时间”填写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具体日期。
(二)正文
“场所名称”填写公众聚集场所的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填写单位法定代表人
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申请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当填写经营者的姓名。
“地址”填写公众聚集场所所在的详细地址,应当填写到街道和门牌号。
“建筑结构”根据公众聚集场所所在建筑的实际情况填写木结构、 砖木
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钢结构等类型。
“场所建筑面积”填写公众聚集场所实际建筑面积,单位使用平方米。
“使用层数”(地上/地下)填写公众聚集场所实际使用建筑楼层号,(地 上/地下)属选择项,将不需要的用横线划去;公众聚集场所占据多个楼层 的应当逐一写明。如“地下1层、地上1、2层”。
“联系人”、“联系电话”填写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
“场所性质” 根据实际情况在选中内容前的“口”内画a/。
“场所所在建筑情况” 分别填写所在建筑的名称、建筑面积、建筑层 数和建筑高度。
“场所消防验收/备案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利用村民白建住 宅以及1998年9月1日前建成的建筑开设公众聚集场所的, 在“其他情况” 写明具体情况和房屋权属证书文号。
“现有消防设施”根据实际情况在选中内容前的“口”内画/。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填写附送的材料目录及其他情况;场所使用 多栋建筑的,在此处逐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