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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分配概念解析——兼评《企业法司法解释(三)》中的抽逃出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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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分配概念解析——兼评《企业法司法解释(三)》中的抽逃出资.docx

上传人:业精于勤 2021/2/19 文件大小:2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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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分配概念解析——兼评《企业法司法解释(三)》中的抽逃出资.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分配概念解析——兼评《企业法司法解释(三)》中的抽逃出资

  关键词: 分配/利润分配/制度优势/抽逃出资/《企业法司法解释(三)》
  内容提要: 大陆法系及欧盟国家和地域,包含中国在内,往往采取形式意义的狭义分配概念,分配仅指利润分配。在实质意义的广义分配概念下,假如某行为造成企业的财产无对价地流向了股东,即为分配。不论从正确适用资本维持标准、合适平衡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冲突的立场出发,还是从统一法律规范、节约立法和司法成本的角度观察,实质意义的分配概念全部含有制度优势。《企业法司法解释(三)》中的“抽逃”,其经济实质和实质意义的分配相同。
一、作为抽逃出资类型之一的虚假利润分配——问题的提出
  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适用〈中国企业法〉若干问题的要求(三)》(以下称《企业法司法解释(三)》),针对审判实践中的企业设置、股东出资、股权确定等企业诉讼案件制订了较为细致的裁判规范。[1]引人注目标是,《企业法司法解释(三)》专门规制了一度较为常见且备受社会诟病的抽逃出资行为。中国《企业法》第36条、第92条使用了“抽逃出资”“、抽回股本”等概念,但并未明确其行为类型及相关主体的民事责任。《企业法司法解释(三)》在这两方面全部制订了对应的规则,其第12条对抽逃出资做了以下界定:“企业成立后,企业、股东或企业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企业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将出资款项转入企业账户验资后又转出;(二)经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四)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五)其它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上述列举中,“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这一行为形态,就是通常所说的虚假利润分配。既然虚增利润进行分配时分配的是虚增利润,正如《企业法司法解释(三)》的表述,其本质上不属于“利润分配”,而只是“分配”,那么何为分配,包含哪些形态,其和利润分配有何区分?正确把握和适用《企业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要求,必需首先澄清这一基础问题。
  通常认为,利润分配制度作为企业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包括企业、股东、企业债权人等不一样利益主体,集中表现了股东和企业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是反应资本维持标准的主要制度,被法学界和会计界公认为“企业法中最为复杂而混乱的一个领域”。[2]实际上,这一判定也一样适合用于“分配”概念。明确“分配”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有利于发挥资本维持标准的功效和加强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同时,也能够使那些徒有分配表象但不具有分配实质的行为免受资本维持标准无须要的约束,以增强企业财务利用的自主性和灵活度,保障股东获取投资收益的正当权利。
  基于上述考虑,本文拟对中国《企业法》的相关要求进行法解释学分析,结合域外国家和地域的比较考察,厘清“分配”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并在此基础上评价《企业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要求。
  二、何为“分配”——法解释学分析及比较考察
  (一)《企业法》规范的法解释学分析
  检索《企业法》条文可见,《企业法》对应于不一样的对象,在三种意义上使用了“分配”一词。第一,利润分配。《企业法》第167条是对利润分配制度的集中要求,数次使用了“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或“分配利润”的表述。另外,《企业法》第38条、第47条、第75条、第82条也使用了“分配利润”或“利润分配”的表述。第二,股利分配。《企业法》第140条第2款使用了“分配股利”的提法:“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企业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要求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第三,剩下财产分配。《企业法》第187条、第205条针对企业清算分配剩下财产也使用了“分配”一词。
  利润分配有两种含义,广义的利润分配包含对股东支付股利和根据法定用途对特定部分利润所作的拨定,狭义的利润分配仅指企业对股东进行的分配行为。[3]这两种意义上的利润分配,《企业法》第167条都有使用。而股利分配,又称为盈余分配,是指企业将利润以股息或红利等方法分配给股东,即《企业法》第167条表述的“向股东分配利润”,属于狭义的利润分配。至于剩下财产分配,则专指企业清算时,将清偿企业债务后的剩下财产分配给股东。和利润分配以企业的连续经营为前提不一样,剩下财产分配发生在企业终止的场所。而且,剩下财产分配时,强制性地以企业清偿对外债务为前提,企业法在利润分配领域显然没有给债权人如此优厚的保护。鉴于这些差异,各国企业法均对剩下财产分配另行加以规范。所以,剔除剩下财产分配,《企业法》中的分配仅仅指利润分配。
  除此之外,股权回赎、股份回购也和利润分配存在着某种关联。在形式上,《企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