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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中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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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中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doc

上传人:qiang19840906 2021/2/21 文件大小:16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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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中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南华县中医院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
根据卫生部颁布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云卫发【2011】600号文、南卫发【2011】43号文及医院制定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为规范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特制定此规范,望各科室认真学****并严格贯彻执行。
一、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目的:为了规范我院临床抗菌药物的使用,防止抗菌药物滥用,减少耐药菌产生,提高抗感染治疗效果,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一)、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性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性使用的抗菌药物,应控制使用。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5年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管理办法
1、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
“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2、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三)、各级抗菌药物使用权限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均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后,可开具“限制使用级”的抗菌药物处方。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后,可开具“特殊使用级”的抗菌药物处方。
4、临床越级应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时,应填写“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申请单”经由具有相应级别权限的医师同意并签字;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时,应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认定的会诊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
5、门诊处方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6、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1天用。
(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医院现有抗菌药物进行分级,详见附表1
(五)各级抗菌药物使用原则
,一般情况应先留取相应样本进行细菌培养,作药敏试验,同时经验性应用抗菌药物治疗,待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后,有针对性地调整抗菌药物给予抗菌治疗。
;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但当进行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证实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有效时仍应使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
(1) 感染病情严重者如:①菌血症、脓毒血症等血行感染,或有休克、呼吸衰竭等合并症;②中枢神经系统感染;③脏器穿孔引起的急性腹膜炎、急性盆腔炎等;④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心包炎等;⑤严重的肺炎、骨关节感染、肝胆系统感染、蜂窝组织炎等;⑥重度烧伤、严重复合伤、多发伤及合并重症感染者;⑦有混合感染可能的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时,包括:①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②接受大剂量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者;③血WBC<1×109/L或中性粒细胞<×109/L;④内脏切除后不明原因的发热者;⑤先天性免疫功能缺陷者;⑥老年患者
(3)致病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或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
性疾病。
二、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的管理
各科室应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有关规定,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征发[2009]38号)的要求,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改变过度依赖抗菌药物预防手术感染的状况。对具有预防使用抗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