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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司智能电能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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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司智能电能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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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智能电能表
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智能电能表质量监督管理,特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智能电能表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责、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报告与记录等要求。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智能电能表质量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依据以下标准制度:
国家电网营销〔2011〕1605号 ***智能电能表质量管控意见
国家电网营销〔2010〕1766号 ***智能电能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Q/GDW206 电能表抽样技术规范
第五条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一)质量巡视检查
质量巡视检查指智能电能表供货前对供应商生产制造流程中的关键质量环节进行巡视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生产及检测设备装备情况、元器件一致性验证、关键元器件筛选、制造工艺流程、出厂试验检测等。
(二)供货前全性能抽样试验
供货前全性能抽样试验指的是智能电能表在厂家成品发货前,按照国网智能电能表技术标准要求对智能电能表开展的抽样全性能试验。
(三)供货前样品比对
供货前样品比对是指将供货前的抽样样品与投标的合格样品技术资料进行比对,包括型式、结构、工艺、所用元器件等信息。
(四)到货后样品比对
到货后样品比对是指将到货的抽样样品与供货前的合格样品技术资料进行比对,包括型式、结构、工艺、所用元器件等信息。
(五)到货后抽样验收试验
到货后抽样验收试验指在智能电能表批量到货后,按照Q/GDW206规范进行到货产品随机抽样,并按国网智能电能表技术标准要求进行验收试验。
(六)全检验收试验
全检验收试验是指按国网智能电能表技术标准要求对全部到货产品逐一进行试验验收。
(七)运行质量抽检
运行质量抽检指智能电能表运行后,按供应商、类别和到货批次,分别在第1年、第3年、第5年、第8年开展定期抽样检验。
(八)供应商评价
供应商评价指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含供货及时性等)、产品运行质量、服务能力、用户投诉等方面进行评价。
第二章 职 责
第六条 省公司
(一)营销部
1.组织开展智能电能表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考核。
2.组织开展智能电能表质量巡视检查工作。
3.统计、分析、编报智能电能表质量监督信息报表、分析报告及相关材料。
4.协调处理智能电能表质量监督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省公司物资部通报质量监督结果。
(二)物资部
1.组织签订智能电能表供货合同和技术协议并监督实施。
2.组织开展智能电能表供应商评价工作。
3.协调处理智能电能表合同履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4.督促供货智能电能表技术参数与公司技术标准及招标技术文件的一致性,并及时向营销部通报相关情况。
(三)省计量中心
1.承担智能电能表质量巡视检查工作、供货前样品比对和全性能试验、到货后样品比对和抽样验收试验、全检验收试验以及运行质量监督等工作。
2.负责建立智能电能表质量监督数据库,定期完成质量监督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3.负责智能电能表质量分析及故障鉴定工作。
4.负责开展智能电能表相关技术培训。
第七条 地市电业局
(一)营销部
1.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智能电能表质量监督管理,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考核。
2.负责本单位智能电能表质量监督信息的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二)客户服务中心
1.配合省计量中心开展智能电能表质量巡视检查工作和供货前全性能试验抽样工作。。
2.负责开展智能电能表现场检验、运行质量抽检、故障鉴定等工作。
3.负责对智能电能表供货质量和售后服务进行跟踪和评价。
第八条 县公司
(一)客户服务中心
1.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智能电能表质量监督管理,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考核。
2.负责本单位智能电能表质量监督信息的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3.配合省计量中心开展智能电能表质量巡视检查工作和供货前全性能试验抽样工作。。
4.负责开展智能电能表现场检验、运行质量抽检、故障鉴定等工作。
5.负责对智能电能表供货质量和售后服务进行跟踪和评价。
第三章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第九条 本办法依据的流程
(一)智能电能表投运前质量监督管理流程(见附录1图1、2);
(二)智能电能表安装及运行抽检管理流程(见附录1图3);
(三)智能电能表质量跟踪和故障分析管理流程(见附录1图4);
(四)智能电能表供应商评价管理流程(见附录1图5)。
第十条 智能电能表投运前质量监督管理
(一)订货、生产
1.省公司营销部组织全省各单位开展智能电能表招标需求申报。